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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次經全書》(1933)

次經(又稱為次正經,拉丁語:Deuterocanonical Books,區別於「首正經」,Protocanonical Books;原文有隱藏、隱密的意思,引申為「神秘經典」之意)是指幾部存在於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但不存在於希伯來文聖經的著作。或稱為旁經、後典或外典。一般認為,這些著作是猶太教抄經士在後期加入,或在翻譯的過程裏納入正典。但是也有幾卷的亞蘭文和希伯來文的抄本在死海古卷中被發現。次經不同於偽經,偽經的內容被正統神學認為是否定基督的救恩,冒用他人之名寫作,並且與聖經的主要內容相違背或衝突;而次經只是未被納為基督教(新教)認可為舊約正典的猶太教著作。

對於次經的權威地位,教會中存在兩種意見。其一以奧古斯丁為代表,認為次經乃是聖經的一部分;而另一種觀點則更嚴格認為次經在權威上不及希伯來文聖經,只能用作信徒道德的教化,或研究教義的參考,而不能作為教義信仰的依據。耶柔米在他所翻譯的聖經拉丁文武加大譯本的譯序中闡述了後一種觀點。後世亦有一些教父和經院學者也都持這兩種觀點。但天主教與東正教一直以來,皆視次經為聖經的一部份,理由是世紀初已是如此。

馬丁·路德整理翻譯聖經時,追隨耶柔米的意見,只把次經放在後頁作為附件,但未有刪除。現代主流新教只使用了傳統的塔納赫(希伯來聖經),公元九十年尼吉亞會議所制定的希伯來文本作為聖經的舊約部分,認為次經沒有希伯來文原始經文作為依據,而是以希臘文或亞蘭文寫作、紀錄或整理而成,故欠缺權威性。目前基督教的《聖經》中,天主教、東正教的《舊約聖經》版本包含次經的內容,而新教的聖公宗、循道宗、信義宗將次經放於舊約和新約之間,新教的歸正宗和浸信宗等則無次經。

《次經全書》由中華聖公會書籍委員會刊行,1933年初版。

序言

舊約是集合許多希伯來文聖書而成的,這些聖書猶太人和後來的基督徒都認為是受天主的靈感著作的。牠的內容分為三大部,就是律法、先知、和其他的著作(路廿四:四四及便西拉序言)。在第三部的範圍沒有最後規定(主後一百年)以前,有許多在我們舊約裏頭的希伯來聖書也譯成了希臘文,連同其他的著作都歸併到希臘聖經裏頭了。這些著作有的原來就是希臘文、有的是由希伯來文譯成的。在那時凡是說希臘語言的猶太人和基督徒,都用這包含著有我們稱為次經的希臘聖經。這樣的沿用,始終沒有區分。後來因為基督徒與不信教的猶太人的爭論,漸漸擴大,這纔劃分出來。那時猶太人認為有來歷的著作,確能證明耶穌基督的要來,只有現在我們舊約聖經裏所包含的幾種。因此這些書在教會裏也格外的受人重視。其餘那些歸入拉丁文聖經和希臘聖經而向未歸入希伯來聖經中的就都叫作「次經」了。

但是經過多少年也沒有定議,在伯利恒跟他的猶太夫子學習舊約的雅羅米從新把聖經譯成拉丁文的時候,主張非有區別不可:主教政的奧古士丁注重實際,以為不關重要。英國教會三十九條教會綱領更確定區別,說「教會讀次經為學人生的模範和禮路的訓誨,絕不是為發揚甚麼道理。」而羅馬教會在純特大議會,則決議不示區別,令文說「如果有人不完全承認這書是聖書,是合法,這些書曾在普世教會宣讀,並且都是古代拉丁書中的文字,他就要受咒詛的。」

我們要知道,在英國宗教改革以前,都用的是拉丁文聖經,所以英國信徒對於次經是很熟習的,因為都在拉丁聖經裏面呢。到了宗教改革之後,雖然這些聖書稱為次經,仍是很普及的得人閱覽,並且很有價值。這也不足為奇,因為我們若是把這些書的內容如所羅門和便西拉智訓、瑪喀比傳與希伯來舊約中的以斯帖記、歷代志和傳道三書中的一部分比較,我們就知道他們的價值了。

英國、美國及蘇格蘭三個聖經書會,按照他的憲法,都不許刊印次經,可是教會認為次經又是很重要的。並且裏面摘出早晚禱應讀的課程。於是上海郭主教在一八九八年把美國公禱書所規定的早晚禱次經工課譯成國語,裝訂成冊,叫作聖經外傳。後來都孟高會長得黃君葉秋的幫助,繙譯全部次經,費了六年光陰,更由朱友漁博士譯成多比傳裝成一冊,次經纔得成功。但是所用的漢文是文言,不是國語。現在中國基督徒通用的是國語聖經,所以次經一書也應當改成國語,我們好在聖堂裏和舊約聖經一樣的宣讀。這種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件,現在居然成功了。這次改譯國語的工作,是由雷海峯會長擔任,改譯後送由都會長及黃君詳細修正,最後又請吳雷川博士校閱了一遍,這纔付印,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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