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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三篇有關把宗教獨立於教育的文章

蔡元培(1868 – 1940),字鶴卿,號孑民,浙江紹興人,清光緒進士,曾任翰林院編修。辛亥革命前進行革命宣傳,民國成立後先後任中華民國教育總長、北京大學校長、中央研究院院長等職。蔡元培對中國近代教育貢獻極大,堪稱「學界泰斗、人世楷模」。他曾提出過著名的「五育並舉」的教育方針,分別為軍國民教育、實利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觀教育、美感教育,其中美感教育是蔡元培先生一個非常有特色的教育思想,尤其以「以美育代宗教」的口號聞名於世。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在其《賴斐爾》、《對於教育方針之意見》、《教育獨立議》、《以美育代宗教》、《美育代宗教》等文章中都有體現,特別是1917 年他在北京神州學會的講演詞、後發表於《新青年》雜誌中的《以美育代宗教說》一文,最具代表性。

《以美育代宗教說》

(1917年4月8日在北京神州學會說詞,原載於1917年8月《新青年》3卷6號)

兄弟於學問界未曾為系統的研究,在學會中本無可以表示之意見。惟既承學會諸君子責以講演,則以無可如何中,擇一於我國有研究價值問題為到會諸君一言,即以美育代宗教之說是也。

夫宗教之為物,在彼歐西各國已為過去問題。蓋宗教之內容,現皆經學者以科學的研究解決之矣。吾人遊歷歐洲,雖見教堂棋布,一般人民亦多入堂禮拜,此則一種歷史上之習慣。譬如前清時代之袍褂,在民國本不適用,然因其存積甚多,毀之可惜,則定為乙種禮服而沿用之,未嘗不可。又如祝壽、會葬之儀,在學理上了無價值,然戚友中既以請帖、訃聞相的招,勢能不循例參加,借通情愫。歐人之沿習宗教儀式,亦猶是耳。所可怪者,我中國既無歐人此種特別之習慣,乃以彼邦過去之事寔作為新知,竟有多人提出討論。此則由於留學外國之學生,見彼國社會之進化,而誤聽教士之言,一切歸功於宗教,遂欲以基督教勸導國人。而一部分之沿習舊思想者,則承前說而稍變之,以孔子為我國之基督,遂欲組織孔教,奔走呼號,視為今日重要問題。

自兄弟觀之,宗教之原始,不外因吾人精神之作用構成。吾人精神上之作用,普通分為三種:一曰智識;二曰意志;三曰感情。最早之宗教,常兼此三作用而有之。蓋以吾人當未開化時代,腦力簡單,視吾人一身與世界萬物,均為一種不可思議之事。生自何來?死將何往?創造之者何人?管理之者何術?凡此種種皆當時之人所提出之問題,以求解答者也。於是有宗教家勉強解答之。如基督教推本於上帝,印度舊教則歸之梵天,我國神話則歸之盤古。其他各種現象,亦皆以神道為惟一之理由。此知識作用之附麗於宗教者也。且吾人生而有生存之慾望,由此慾望而發生一種利己之心。其初以為非損人不能利己,故恃強凌弱,掠奪攫取之事,所在多有。其後經驗稍多,知利人之不可少,於是有宗教家提倡利他主義。此意志作用之附麗於宗教者也。又如跳舞、唱歌,雖野蠻人亦皆樂此不疲。而對於居室、雕刻、圖畫等事,雖石器時代之遺跡,皆足以考見其受美之思想。此皆人情之常,而宗教家利用之以為誘人信仰之方法。於是未開化人之美術,無一不與宗教相關聯。此又情感作用之附麗於宗教者也。

天演之例,由渾而畫。當時精神作用至為渾沌,遂結合而為宗教。又並無他種學術與之對,故宗教在社會上遂結合而為宗教。又並無他種學術與之對,故宗教在社會上遂具有特別之勢力焉。迨後社會文化日漸進步,科學發達,學者遂舉古人所謂不可思議者,皆一一解釋之以科學。日星之現象,地球之緣起,動植物之分佈,人種之差別,皆得以理化、博物、人種、古物諸科學證明之。而宗教家所謂吾人為上帝所創造者,從生物進化論觀之,吾人最初之始祖實為一種極小之動物,後始日漸進化為人耳。此知識作用離宗教而獨立之證也。

宗教家對於人群之規則,以為神之所定,可以永遠不變。然希臘詭辯家,因巡遊各地之故,知各民族之所謂道德,往往互相牴觸,已懷疑於一成不變之原則。近世學者據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之公例,以應用於倫理,則知具體之道德不能不隨時隨地而變遷。而道德之原理則可由種種不同之具體者而歸納以得之。而宗教家之演繹法,全不適用。此意志作用離宗教而獨立之證也。

知識、意志兩作用,既皆脫離宗教以外,於是宗教所最有密切關係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謂美感。凡宗教之建築,多擇山水最勝之處,吾國人所謂天下名山僧佔多,即其例也。其間恆有古木名花,傳播於詩人之筆,是皆利用自然之美以感人者。其建築也,恆有峻秀之塔,崇閎幽邃之殿堂,飾以精緻之造像,瑰麗之壁畫,構成黯淡之光線,佐以微妙之音樂。讚美者必有著名之歌詞,演說者必有雄辯之素養,凡此種種皆為美術作用,故能引人入勝。苟舉以上種種設施而屏棄之,恐無能為役矣。

然而美術之進化史,實亦有脫離宗教之趨勢。例如吾國南北朝著名之建築,則伽藍耳。其周雕刻,則造像耳。圖畫,則佛像及地獄變相之屬為多。文學之一部分,亦與佛教為緣。而唐以後詩文,遂多以風景人情世事為對象。宋元以後之圖畫,多寫山水花鳥等自然之美。周以前之鼎彝,皆用諸祭祀。漢唐之吉金,宋元以來之名瓷,則專供把玩。野蠻時代之跳舞,專以娛神,而今則以之自娛。歐洲中古時代留遺之建築,其最著者率為教堂。其雕刻圖畫之資料,多取諸新舊約。其音樂,則附麗於讚美歌。其演劇,亦排演耶穌故事,與我國舊劇「目蓮救母」相類。及文藝復興以後,各種美術漸離宗教而尚人文。至於今日,宏麗之建築多為學校、劇院、博物院。而新設之教堂,有美學上價值者,幾無可指數。其他美術,亦多取資於自然現象及社會狀態。

於是以美育論,已與宗教分合之兩派。以此兩派相較,美育之附麗於宗教者,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養之作用,而轉以激刺感情。蓋無論何等宗教,無不有擴張已教、攻擊異教者殺之。基督教與回教衝突,而有十字軍之戰,幾及百年。基督教中又有新舊教之戰,亦亙數十年之久。至佛教之圓通,非他教所能及。而學佛者苟牽教義之成見,則崇拜舍利受持經懺之陋習,雖通人亦肯為之。甚至為護法起見,不惜於共和時代,附和帝制。宗教之為累,一至於此。皆激刺感情之作用為之地。

鑒激刺感情之弊,而專尚陶養感情之術,則莫如捨宗教而易以純粹之美育。純粹之美育,所以陶養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純潔之習慣,而使人我之見、利己損人之思念,以漸消沮者也。蓋以美為普遍性,決無人我差別之見能參入其中。食物之入我口者,不能兼果他人之腹;衣服之在我身者,不能兼供他人之溫,以其非普遍性也。美則不然。即如北京左近之西山,我遊之,人亦遊之;我無損於人,人亦無損於我也。隔千里兮共明月,我與人均不得而私之。中央公園之花石,農事試驗場之水木,人人得而賞之。埃及之金字塔、希臘之神祠、羅馬之劇場,瞻望賞歎者若干人,且歷若干年,而價值如故。各國之博物院,無不公開者,即私人收藏之珍品,亦時供同志之賞覽。各地方之音樂會、演劇場,均以容多數人為快。所謂獨樂樂不如人樂樂,與寡樂樂不如與眾樂樂,以齊宣王之惛,尚能承認之,美之為普遍性可知矣。且美之批評,雖間亦因人而異,然不曰是於我為美,而曰是為美,是亦以普遍性為標準之一證也。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復有人我之關係,遂亦不能有利害之關係。馬牛,人之所利用者,而戴嵩所畫之牛,韓幹所畫之馬,決無對之而作服乘之想者。獅虎,人之所畏也,而蘆溝橋之石獅,神虎橋之石虎,決無對之而生搏噬之恐者。植物之花,所以成實也,而吾人賞花,決非作果實可食之想。善歌之鳥,恆非食品。燦爛之蛇,多含毒液。而以審美之觀念對之,其價值自若。美色,人之所好也,對希臘之裸像,決不敢作龍陽之想。對拉飛爾若魯濱司之裸體畫,決不敢有周昉秘戲圖之想。蓋美之超絕實際也如是。

且於普通之美以外,就特別之美而觀察之,則其義益顯。例如崇閎之美,有至大至剛兩種。至大者如吾人在大海中,惟見天水相連,茫無涯涘。又如夜中仰數恆星,知一星為一世界,而不能得其止境,頓覺吾身之小雖微塵不足以喻,而不知何者為所有,其至剛者,如疾風震霆、覆舟傾屋、洪水橫流、火山噴薄,雖拔山蓋世之氣力,亦無所施,而不知何者為好勝。夫所謂大也、剛也,皆對待之名也。今既自以為無大之可言,無剛之可恃,則且忽然超出乎對待之境,而與前所謂至大至剛者肸合而為一體,其愉快遂無限量。當斯時也,又豈尚有利害得喪之見能參入其間耶!

其他美育中如悲劇之美,以其能破除吾人貪戀幸福之思想。小雅之怨悱,屈子之離憂,均能特別感人。《西廂記》若終於崔張團圓,則平淡無奇,惟如原本之終於草橋一夢,始足發人深省。《石頭記》若如《紅樓後夢》等,必使寶黛成婚,則此書可以不作。原本之所以動人者,正以寶黛之結果一死一亡,與吾人之所謂幸福全然相反也。又如滑稽畫中之人物,則故使一部分特別長大或特別短小。作詩則故為為諧之聲調,用字則取資於同音異義者。方朔割肉以遺細君,不自責而反自誇。優旃諫漆城,不言其無益,而反謂漆城蕩蕩寇來不得上。皆與實際不相容,故令人失筆耳。

要之美學之中,其大別為都麗之美、崇閎之美(日本人譯言優美、壯美)。而附麗於崇閎之悲劇,附麗於都麗之滑稽,皆足以破人我之見,去利害得失之計較,則其所以陶養性靈,使之日進於高尚者,固已足矣。又何取乎侈言陰騭、攻擊異派之宗教,以激刺人心,而使之漸喪其純粹之美感為耶。

《教育獨立議》

(《新教育》第4卷第3期,1922年3月)

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能發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於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子的責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種特別器具,給抱有他種目的的人去應用的。所以,教育事業當完全交與教育家,保有獨立的資格,毫不受各派政黨或各派教會的影響。

教育是要個性與群性平均發達的。政黨是要制造一種特別的群性,抹殺個性。例如,鼓勵人民親善某國,仇視某國;或用甲民族的文化,去同化乙民族。今日的政黨,往往有此等政策,若參入教育,便是大害。教育是求遠效的;政黨的政策是求近功的。中國古書說:「一年之計樹谷;十年之計樹木;百年之計樹人。」可見教育的成效,不是一時能達到的。政黨不能常握政權,往往不出數年,便要更迭。若把教育權也交與政黨,兩黨更迭的時候,教育方針也要跟著改變,教育就沒有成效了。所以,教育事業不可不超然於各派政黨以外。

教育是進步的:凡有學術,總是後勝於前,因為後入憑著前人的成績,更加一番功夫,自然更進一步。教會是保守的:無論什麼樣尊重科學,一到《聖經》的成語,便絕對不許批評,便是加了一個限制。教育是公同的:英國的學生,可以讀阿拉伯人所作的文學,印度的學生,可以用德國入所造的儀器,都沒有什麼界限。教會是差別的:基督教與回教不同,回教又與佛教不同。不但這樣,基督教裡面,天主教與耶穌教又不同。不但這樣,耶穌教裡面,又有長老會、浸禮會、美以美會……等等派別的不同。彼此誰真誰偽,永遠沒有定論。止好讓成年的人自由選擇,所以各國憲法中,都有「信仰自由」一條。若是把教育權交與教會,便恐不能絕對自由。所以,教育事業不可不超然於各派教會以外。

但是,什麼樣可以實行超然的教育呢?鄙人擬一個辦法如下:

分全國為若幹大學區,每區立一大學;凡中等以上各種專門學術,都可以設在大學裡面,一區以內的中小學校教育,與學校以外的社會教育,如通信教授、演講團、體育會、圖書館、博物院、音樂、演劇、影戲……與其他成年教育、盲啞教育等等,都由大學辦理。

大學的事務,都由大學教授所組織的教育委員會主持。大學校長,也由委員會舉出。

由各大學校長,組織高等教育會議,辦理各大學區互相關系的事務。

教育部,專辦理高等教育會議所議決事務之有關系於中央政府者,及其他全國教育統計與報告等事,不得幹涉各大學區事務。教育總長必經高等教育會議承認,不受政黨內閣更迭的影響。

大學中不必設神學科,但於哲學科中設宗教史、比較宗教學等。

各學校中,均不得有宣傳教義的課程,不得舉行祈禱式。

以傳教為業的人,不必參與教育事業。

各區教育經費,都從本區中抽稅充用。較為貧乏的區,經高等教育會議議決後,得由中央政府撥國家稅補助。

分大學區與大學兼辦中小學校的事,用法國制。

大學可包括各種專門學術,不必如法、德等國別設高等專門學校,用美國制。

大學兼任社會教育,用美國制。

大學校長,由教授公舉,用德國制。

大學不設神學科,學校不得宣傳教義與教士不得參與教育,均用法國制。瑞士亦已提議。

抽教育稅,用美國制。

《非宗教運動》

(1922年4月9日在北京非宗教大同盟講演大會的演說詞,原載於《覺悟》 1922年4月13日)

我曾經把複雜的宗教分析過,求得他最後的原素,不過一種信仰心,就是各人對於一種哲學主義的信仰心。各人的哲學程度不同,信仰當然不一樣,一人的哲學思想有進步,信仰當然可以改變,這全是個人精神上的自由,斷不容受外界的干涉。我願意稱他為哲學的信仰,不願意叫作宗教的信仰。因為現今各種宗教,都是拘泥著陳腐主義,用詭誕的儀式,誇張的宣傳。引起無知識人盲從的信仰,來維持傳教人的生活。這完全是用外力侵入個人的精神界,可算是侵犯人權的。我所尤反對的,是那些教會的學校同青年會,用種種暗示,來誘惑未成年的學生,去信仰他們的基督教。

我的意見,曾屢次發表過了,最近作《教育獨立議》(有英文譯本,送檀香山太平洋教育會議編輯部,其中文原稿,已載《新教育》第4卷 第3期),很說教育事業,不可不超然於各派教會以外的理由,並說應規定下列三事:

(一)大學中不必設神學科,但於哲學科中設宗教史、比較宗教學等;

(二)各學校中,均不得有宣傳教義的課程,不得舉行祈禱式;

(三)以傳教為業的人,不必參與教育事業。

我的意思,是絕對的不願以宗教參入教育的。

今年忽然有一個世界基督教學生同盟,要在中國的清華學校開會。為什麼這些學生,願意帶上一個基督教的頭銜?為什麼清華學校願給一個宗教同盟作會場?真是大不可解。

凡事都是相對待的,有了引人喝酒的鋪子與廣告,就可以引出戒酒會;有了引人吸煙的公司與廣告,就可以引出不吸紙煙會;有了宗教同盟的運動,一定要引出非宗教同盟的運動,這是自然而然的。有人疑惑以為這種非宗教同盟的運動,是妨害「信仰自由」的,我不以為然。信教是自由,不信教也是自由,若是非宗教同盟的運動,是妨害「信仰自由」,他們宗教同盟的運動,倒不妨害「信仰自由」麼?我們既然有這「非宗教」的信仰,又遇著有這種「非宗教」運動的必要,我們就自由作我們的運動。用不著什麼顧忌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