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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命:耶教「33教謬」

立教五原謬

傳道人說:

「耶和華是唯一的神,他就是上帝。上帝三位一體,全能全善全知。一切都是上帝創造的。魔鬼化身為蛇引誘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夏娃亞當吃了禁果犯了原罪,因而你我也就犯了原罪,全人類也都犯了原罪。神是公義的,所以全人類都應該得到永死的結局。但神又是慈愛的,派他的獨生子耶穌下凡救世,釘十字架以寶血洗淨世人的罪,讓世人得到永生。這就是救恩。信耶穌必上天堂,不信耶穌必下地獄。耶穌就是上帝。」

問題少年拆:

(1) 自造自己?自言自語?

耶穌就是上帝?一切都是上帝創造的,即是一切都是耶穌創造的?所以地球也是耶穌造出來的?太陽也是耶穌造出來的?銀河系也是耶穌造出來的?億萬星系也是耶穌造出來的?「所有一切」當然包括耶穌在內,那麼耶穌創造所有一切就包括了創造自己?耶穌創造自己之前存在不存在?如果存在,已存在的耶穌怎麼可能創造耶穌出來?如果不存在,不存在的耶穌又怎麼可能創造耶穌出來?

耶穌就是上帝,同時又是上帝的獨生子?那麼耶穌是自己的父親?上帝是自己的兒子?如果耶穌就是上帝,那麼所謂耶穌復活升天坐在上帝的右邊,即是耶穌復活升天坐在自己的右邊?耶穌向上帝祈禱即是耶穌向上帝祈禱即是耶穌向自己祈禱?原來耶穌是神經佬?

(2) 殘虐悖理,欲加之罪

耶和華是公義和慈愛的?那他為什麼要創造那個愛吃水果的夏娃,而不創造一個不愛吃水果的夏娃?為什麼要創造那條會說話的蛇,而不創造一條不會說話的蛇?為什麼要創造那條會說話的蛇來引誘那個愛吃水果的夏娃?為什麼吃了那個水果就會產生傳染性大過任何病毒的原罪?為什麼殺人強姦最多只判死刑而不必下地獄受永刑,吃那水果反而罪該萬死要下地獄受永刑?為什麼不但吃那水果要下地獄受永刑,而且所有其它沒沒吃那水果的無辜者也要下地獄受永刑?「吃不吃那個水果都要下地獄受永刑」這項規條,無非欲加之罪,這是「愛與公義」的表現呢,還是殘虐悸理的表現呢?

(3) 自編自演,多此一舉

如果上帝是全能全知的,宇宙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的,是他早就知道將會發生的,且是由他一手安排的,那麼「水果事件」和「十架事件」豈非由他自己一手包辦,自編自導自演,玩弄世人,還要演得那樣滑稽劣拙,玩得那樣荒謬野蠻?

上帝搞了這麼多莫須有的荒謬事出來然後才「派自己」下凡救世,那有什麼救恩可言?為什麼上帝說要有天地就有天地,卻不能說要救世就救世,而要派自己被釘上十字架才能救世?這豈不是脫褲放屁,多此一舉?

傳道人說這正是上帝的愛與公義的表現,因為世人犯了罪,上帝雖愛世人卻也不能無償赦罪。但問題是:那吃水果的罪只是被無限誇大的罪,那沒吃水果的更只是莫須有的欲加之罪,無辜陪人受罪,何況連人類社會也有無償赦罪這回事,難道全能的上帝也「不能」無償赦罪?那出自編自導自演的荒謬劇《水果陷人與十架自釘》,豈不正是脫褲放屁,多此一舉?

再說,為什麼上帝那麼遲才派自己下凡救世?他下凡救世之前的世人怎麼辦?如果說,上帝下凡之前的世人沒有得救的途徑,那麼上帝遲遲才派自己下凡就是欠缺愛心公義而不是全善的;如果說,上帝遲遲才派自己下凡是因為別有隱衷,「不能」不遲,那麼上帝就不是全能的;如果說,上帝下凡之前的世人另有得救的途徑,那麼釘十字架一事豈不又是脫褲放屁,多此一舉?

(4) 威嚇利誘,逼良為娼

「信就上天堂享永福,不信就下地獄受永刑」這個教條,憑空強造出一個「天堂永久公民 vs 地獄永久賤民」的二分,正是「救世自義心態 + 自我膨脹心態 + 霸道排他心態」的最深根抵,是宗教戰爭、宗教屠宰、宗教迫害、宗教強橫、不文明、非理性的「最高典範」。

特須注意的是:

從思想層面上看,這個教條可說是天下古今最惡劣粗暴的威嚇利誘,那究竟是表現了神性還是露出了魔性呢?

就正常情況而論,說不說真心話可以由自己控制,信不信一句話為真卻往往不由自己控制。你能自我控制使自己真心相信「1>9」嗎?當一個正常人看出某套教條愚蠢至極荒誕至極時,他怎麼可能硬逼自己真心相信?扭曲理性、硬逼良知,這種「精神性逼良為娼」不但極度邪惡,而且極度野蠻,因為等於硬逼別人真心相信「1 〉9」,硬逼別人真心相信方就是圓。

(5) 罪魁禍首,認魔作父

歸根究底,如果宇宙一切都是耶和華創造的,而耶和華又是愛世人的,那他為什麼要造那個魔鬼化身為蛇出來害人?護教者辯稱不是耶和華想害人,而是魔鬼有自由意志。但為什麼要給魔鬼自由意志?莫非因為自由意志的後果始料不及?但不是說耶和華是全知的嗎?莫非耶和華早知魔鬼會害人卻奈何不了魔鬼?但不是說耶和華是全能的嗎?莫非耶和華就是喜歡造個魔鬼出來害人?但不是說耶和華是全善的嗎?

不管怎麼砌詞狡辯,一旦聲稱耶和華全知全能全善而且宇宙一切都是他造的,那就不能不承認:耶和華是始作俑者,追溯源頭,他要負上最大的責任。可見基督教所宣揚(即使屬實)的那位造了個魔鬼化身為蛇出來害人的耶和華,其實本身正是邪惡至極的最大魔頭。

一語總結:所謂「我們在天上的父」,原來應當改寫成「你們在心底的魔」。

護教十大謬

(1) 詐遭誤解之伎

被批駁時,詐遭誤解的護教佼倆,主要共有三招:

(a) 訛稱斷取

第一招就是憑空硬說對方「理解有誤:斷章取義」--只靠嘴皮吐出「理解有誤:斷章取義」八個字,卻無法指出對方的理解誤在何處,無法指出原章原義是怎樣的,無法指出對方究竟斷了什麼章、取了什麼義。

(b) 假援語境

第二招則是憑空硬說對方「理解有誤:忽略語境」--只靠嘴皮吐出「理解有誤:忽略語境」八個字,卻無法指出對方的理解誤在何處,無法指出對方到底忽略了怎麼樣的語境,無法指出那些破漏的教條如何可憑有關語境來辯護。

(c) 偽學術堆砌

第三招就是偽學術堆砌--護教者以看似學術的虛假包裝來施放煙幕,令人頭昏腦脹,胡混一番之後就宣稱對方詮釋有誤,但實際上其所作的宣稱根本沒有站得住腳的理據。更糟的是,即使對方為了避免浪費時間於糾纏之中,於是順著護教者所要求的詮釋來討論,結果護教者也只會自陷於更糟的處境裡。譬如,護教者發覺全能論和全知論等被批駁到無路可逃時就說:「Omnipotent(全能)、omniscient(全知)等字詞的字根 omni (全),並不屬於聖經原文,而只是來自拉丁文譯本的拉丁字根。」然則這是否要公告天下原來聖經並沒有表示過上帝是全能全知的呢?碰到這樣的反詰時,那護教者就會啞口無言的了,因為,全能論和全知論等都是基督教的核心教條,一旦要接受「上帝並非全能全知」,就會有許多基督徒要精神崩潰的了。

(2) 兜圈引經,循環自證

所抱的經書被指出錯謬充斥,就大兜圈子「引經證經」企圖護教,這就犯了循環論證的謬誤--對方本就不信那部經書,正在批駁那部經書,有什麼理由要相信來自那部經書的徵引呢?

問:「憑什麼說世界是六天造成的?」
答:「憑聖經,聖經說。。」
問:「憑什麼認定聖經的說法是真的?」
答:「憑聖經,聖經是神的話語。」
問:「憑什麼認定聖經是神的話語?」
答:「憑聖經,聖經說。。。」

批:引經證經兜圈子,循環自證全作廢。

(3) 刁童賴辯,拉扯撒潑

有的護教者被批刺到遍體「洞」傷的時候,就會露底現形,像刁童耍賴,東拉西扯撒潑胡謅,赤裸裸十分有趣。且舉網上看到的一些為例:

(a) 「你們只會在這裏批駁我,有本領的話為什麼不到天堂去找上帝來挑戰呀!」

按:有某種性格和體質的小孩子,被打到頭破血流時就會一面逃一面哭一面喊出這樣的下台話:「有種的話就去找我爸爸來打一場架呀!」

(b) 「你們批判聖經,以為自己智慧很高嗎?世界上始終有些問題是你們解決不了的!」

按:恰似打架時被打脫了門牙就說:「你以為自己武功很強嗎?世界上始終有些牙齒是你無法打得脫的!」

說得很對,在正常情況下,象牙就不是別人所能打得脫的。

(c) 「我所依據的那部書所載的是神的話語,你所依據的那部書所載的不外是人的話語,人怎能比得上神呀!」

按:一部載著「人的話語」的書,可以剛好就是一部提供思考方法去審察那些自稱載著「神的話語」的書,所載的究竟是神的話語呢,還是人的話語呢,抑或只是神話呢,甚或只不過是鬼話呢。

(d) 「但無論如何,聖經銷量最大,譯本最多,遠超過達爾文的《物種起源》!」

按:
第一、無法回應別人的批駁時就說「但無論如何」,這不外是轉移視線,掩飾自己在原初的問題上無詞以對。
第二、把一部己面世了千年和一部只面世了百年的書拿來比較銷量和譯數,奸否?
第三、即使真的銷量最大譯本最多,這都與聖經是否正確無關。錯謬充斥的書,銷量越大譯本越多就只會遺害越深流毒越廣。

(e) 「我高舉的是神,你們高舉的是誰呢!」

按:舉不舉得起?

(f) 「你們批評耶和華濫殺無辜?可能這是耶和華要讓他們早點返回天國享永福吧了,有何不可?」

按:「你們批評恐怖分子濫殺無辜?可能這是耶和華要讓他們早點返回天國享永福吧了,有何不可?」稱此為「莽托可能」,有何不可?

(g) 「證明了『全能』有矛盾?也可能是證明的過程出了問題呢。」

按:想護教的話,就需要確鑿指出那個證明「有」什麼毛病,而不能倚賴隨口濫指那個證明「可能」有毛病 — 這樣隨口濫指,無非是放空炮、講廢話,本身恰恰就有莽托可能的毛病。

(4) 妄指人妄,自暴其妄

在宗教辯論上,許多護教者一開始便己預設了自己所信的教條是絕對真理,別人提出批評就說別人狂妄,甚至已被徹底駁倒了還要說別人狂妄。

批:妄指人妄,自暴其妄--犯了不當預設的謬誤(見〈思方學大要〉)。

(5) 偷換身份,自充上帝

(a) 被別人刺破了其腦袋所填塞著的絕謬教條時,某類教徒就會指責別人「要凌駕上帝,猖狂傲慢,自我膨脹」。

批:自己的腦袋被別人凌駕了,就說別人要凌駕上帝,這等於自視為上帝。如此自充上帝,是否猖狂傲慢之極,自我膨脹至極?

(b) 這款「偷換身份,自充上帝」的伎倆,還有一個常見的變種,那就是:被別人刺破了其腦袋所填塞著的絕謬神話時就說:「人類沒有資格批評上帝,因為被造者沒有資格批評創造者。」(且稱之為:無資評神論。 )

按:
第一、為什麼被造者就沒有資格批評創造者?有何理據?
第二、「有沒有資格批評」是一回事,「所提出的批評正確與否」是另一回事。
第三、「批評關於上帝的神話」不等於「批評上帝」。昧於兩者之分,愚也。故意混淆兩者之分,狡也。自己被人批倒了就說別人批評上帝,狂也。

(6) 濫設比喻,自掘墳墓

(a) 濫作比喻:以牽強比喻為教義辯護--

例如說:「做了錯事就要承擔後果。上帝懲罰世人不聽話,就像父母懲罰子女不聽話一樣,絕無不妥。」

批:
第一、亞當夏娃吃禁果,全世界要擔後果,絕無不妥?
第二、子女一次不聽話偷吃忙果,父母就弄個地獄出來永恆懲罰子女,比人間死刑還要慘烈無限倍,絕無不妥?

(b) 濫歸比喻:硬把非比喻定性為比喻--

有些教徒無法為聖經的悖謬提出合理解釋時,就辯稱那只是比喻。例如無法給違反科學的六日創世說提出合理解釋,就辯稱「日」只是比喻,聲稱《創世記》所說的一日其實等於「一段很長的時間」云云。

批:聖經所講的六日創世,每一日都「有晚上,有早晨」(創一),第七日則被定為安息日、聖日(創二)。若依上述那種比喻詮釋,聖經那些話語就會變成說:「一段很長的時間的晚上,一段很長的時間的早晨」、「第七段很長的時間被定為安息一段很長的時間、聖一段很長的時間」,說得通嗎?

其實我是很希望這個比喻詮釋能夠成立的,因為可以作為爭取星期日休息、「一段很長的時間」(比如十萬年)的理據或「聖據」,可惜這種比喻詮釋只不過是(用粵語來表述)「吸得出就吸」,換言之就是胡說八道而已。

按:玩弄濫歸比喻的伎倆,為了護教而只求這一刻矇混過關,不理下一刻的致命後果,十分短視,無異自掘墳墓,因為,一旦容許濫歸比喻的話,別人也就可以說所謂處女產子、所謂五餅二魚、所謂水面行走、所謂死後復活,等等等等,根本子虛烏有,全都不外是比喻吧了。

(7) 概念是醜曲,自掘墳墓

(a) 有些教徒發覺無法為耶和華的惡行提出合理辯解時,就宣稱耶和華眼中的善包括了人類眼中的惡。但這會導致類乎概念扭曲的極嚴重後果,因為,如果耶和華眼中的善包括了人類眼中的惡,那麼當聖經叫人行善時,人們就大有藉口行惡了 — 比如過份挑嘴,專揀鮮嫩的教徒來吃。

(b) 概念扭曲的一個類近的特例就是神即標準論: 「神本身就是是非對錯的絕對標準,神說殺子祭神是對的,殺子祭神就是對的;神說殺子祭神是錯的,殺子祭神就是錯的。耶和華叫亞伯拉罕殺子獻給他,這件事正啟示了人類應該絕對跟從神的標準。」

批:
第一、人類必須以獨立思考作為指引。當我們聽見天上有聲音自稱上帝並叫我們殺子獻祭時,我們終須憑著獨立思考去判斷那聲音究竟是來自上帝的呢,還是來自魔鬼的呢,或是由於科學家或外星人在戲弄我們呢。。抑或只是我們自己的幻覺作祟呢。
第二、人類在辨別神魔之分時,不但必須按照人類的準則作出對魔的評估,而且必須按照人類的準則作出對神的評估?
第三、如果耶和華的是非標準跟人類的是非標準剛剛相反,那麼這位自行其「是」的耶和華,不是自稱上帝的魔鬼是什麼?

(8) 盲超邏輯,自摧自毀

被招招刺中,被步步追擊,到了末路窮途之際,許多護教者都會拚死一搏說:「可以不理邏輯,邏輯不可靠,聖經才可靠,上帝是超越邏輯的,邏輯不適用於上帝,上帝不受邏輯限制,上帝能夠打破邏輯的規律!」(且稱此為:盲超邏輯。)

批:
(一)

(a) 盲超邏輯是最低能的敗方遁辭。在思辯時,所講道理佔盡上風的勝方,是不會提出「可以不理邏輯」這種反智盲斷的。垂死掙扎的敗方,狗急跳牆才會這樣說。

(b) 企圖攻擊邏輯的人,根本不知邏輯為何物。天地間最堅穩可靠的學間就是邏輯和數學,甚至可以說邏輯比數學還要堅穩可靠:數學斷言「3 〉2」,邏輯斷言「如果 3 > 2,,則3 〉2」。在邏輯和數學之後,其次最堅穩可靠的學間就是物理學。物理學比醫學可靠得多,醫學又比神學之類可靠得多。有病看醫生,醫生說沒得救了才找神學家研究前程,再請教士代禱,正常人不會次序顛倒的。如果連邏輯這塊最堅穩的金剛基石也不可靠的話,盲超邏輯論者的宗教信仰就無非是最不可靠的爛泥腐葉而已。

(c) 說邏輯不可靠,須要給出理據,否則可以不理。但要給出理據就離不開邏輯的審核範圍。企圖否定邏輯,仍須合乎邏輯。

(d) 最根本的一點是:所謂「。。超越邏輯。。不受邏輯限制。。打破邏輯的規律」,這種說法連「假」這個資格也沒有,而是全無意義不知所云。 「打破『如果 p 則 p 』這條邏輯規律」是什麼意思?其為不知所云就像「打破『3>2 』這條數學真理」之為不知所云一樣。

(e) 想說服不信者,第一步必須站在雙方都接受的立場上進行,否則的話,本來不信的人為什麼要相信你呢?思方、邏輯、數理,乃「天下之公器」(邏輯最基本的部分被納入思方五環之中作為第三環節,見〈思方學大要〉)。就以邏輯來說,這恰恰就是天下正常人無分種族性別皆共同接受而且必須接受的無立場的「立場」。盲超邏輯論者不從這個地方出發,只因理絕詞窮就亂抓浮草來救命,說「邏輯不可靠」,那就像會計師計錯數就推說「數學不可靠」那麼蠢。當然,事實上並沒有這麼蠢的會計師,但事實上卻有許多這麼蠢的盲超邏輯論者。

(二)

碰到愚言蠢語的時候,既可以像上文那樣,逐點刺破,耐心摑啞之,也可以像下文那樣,運用子矛子盾法,順勢拆破,一腳踢翻之--

問:「上帝是超越邏輯的,邏輯不適用於上帝,上帝不受邏輯限制,上帝能夠打破邏輯的規律。」
答:「對對對!絕對對!你說得很對!上帝是超越邏輯的,邏輯不適用於上帝,上帝不受邏輯限制,上帝能夠打破邏輯的規律--依據邏輯,自相矛盾必然錯謬,但在上帝那裡,自相矛盾是正確的:『除我以外,你不可信奉別的神,並且可以信奉別的神』,這句話在上帝那裡就是正確的。同樣,『信我就上天堂,並且信我就不能上天堂,反而要下地獄』,這句話在上帝那裡也是正確的。因此之故,縱使你聽到上帝在天空大聲對你說『信我就上天堂』,於是你信了,但到時卻發現自己身陷地獄,你還是不能埋怨上帝不守諾言的,因為上帝超越了邏輯,守諾言剛好等於不守諾言呢。」

(9) 胡捧神智,自摧自毀

在宗教思辯上,敗退至無路可退的死地時,許多護教者都會胡亂捧出「神的智慧」作為最後的一擊:「你提出的批駁只是人的判斷,但人的判斷不可信,唯有神的判斷才可信。聖經所載的是神的智慧,人的有限智慧是不可能理解神的無限智慧的。」

批:
第一、當你下判斷說「人的判斷不可信,唯有神的判斷才可信」時,你所作的判斷恰恰就是人的判斷 – 除非你不是人。
第二、當你要分辨經書所載的到底是不是「神的智慧」時,你必須依靠人的智慧 — 除非你不是人。
第三、如果人的智慧不可能理解神的智慧,那麼人類就不可能理解所謂裝載著神的智慧的聖經,結果就是:聖經無異一疊廢紙,亦即等同垃圾。

死撐:「我修正一下:神的智慧有一部分是人類可能理解的,另一部分才是人類不可能理解的。」
砍死:「我多贈一刀:就人類可能理解的部分來看,聖經所講的耶和華等同魔鬼;就人類不可能理解的部分來看,聖經等同垃圾。」

(10) 禱辭藏奸,借禱竄遁

末路窮途中的護教者,垂死掙扎時有三款頗能應付庸手的「絕招」,且稱之為:末路三招。前兩招就是「盲超邏輯」和「胡捧神智」,屬進攻型,但實質上只是自絕之招,剛才已被刺破。最後一招則是「借禱竄遁」,屬逃溜型,那終究也只是潰敗之招,現在予以拆破。

拆:
被駁斥到無法招架時就說對方受了「魔鬼引誘」,說要為對方禱告:祈求上主寬恕對方狂妄心硬不信三一真神的永死之罪 — 這無非是借禱遁而己,可用子矛子盾法戲之如下:

加倍全能的「超主」呀!請寬恕那些受了魔鬼引誘以致盲目信「主」而狂妄不信超主的人的永死之罪吧!

這些人被擊到潰不成軍的時候,就施放煙幕借禱遁,說要為對方禱告,企圖令人產生錯覺,以為他並沒有被駁倒,而他就可以趁機下台落荒而逃了。這是第一重奸。請加倍全能的超主寬恕這些人犯了第一重奸的永死之罪吧!

宣揚「3=1」之類的教條,很容易被刺破,但若只是在禱辭中插入不當預設,說「求主寬恕那些狂妄不信『3=1』的人的永死之罪吧」,一般人就不懂得如何妥善應付了。這是第二重奸。請加倍全能的超主寬恕這些人犯了雙重奸狡的永死之罪吧!

這些人被刺到遍體洞傷卻還要抱殘守缺,還要心硬嘴硬硬說別人狂妄。請加倍全能的超主寬恕這些人超狂超妄死抱絕症教條而不會明智推出「全新修訂版」的永死之罪吧!

超啊。。門!

傳教十八謬

(1) 明顯矛盾「三一論」

基督教最最核心的教條就是三一論:「上帝三位一體,既是三個又是一個。 」

批:
3≠1,說「上帝既是三個又是一個」蘊涵著說「上帝既是三個又不是三個」,明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2) 暗藏矛盾「全能論」

「上帝是無所不能的。 」

批:
上帝能否創造一種不能被毀滅的東西?
如果不能,便非全能,因為不能造出這樣的一種東西。
如果能夠,亦非全能,因為不能毀滅這樣的一種東西。
由此可見,「全能」這個概念暗藏邏輯矛盾。

(3) 以殘為善「全善論」

「善包含愛與公義,上帝耶和華是全善的。」

批:
耶和華以洪水滅世,天上的燕子何罪?地上的馴鹿何罪?初生的嬰兒何罪?唯獨水裡的魚蝦蟹無罪?這就是愛與公義嗎?

耶和華為了偏幫以色列人而殺盡埃及人的長子(舉國上下一個不留)乃至頭生牲畜(舉國上下一隻不留),長子何罪?稚子何罪?牛羊豬犬何罪?這樣的「上帝」是全善的嗎?

(聖經裡還有數之不清那麼多關於耶和華野蠻荒謬、凶殘暴虐的「記載」。 )

(4) 以昧為知「全知論」

「耶和華是無所不知的。」

批:
(a)「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的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神的面。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 (《聖經﹒創世記》3:8-9)
不知道別人躲在哪裡,需要尋找別人、呼喚別人,這樣的「上帝」,是全知的嗎?
(b)「神要試驗亞伯拉罕(試驗他是否順服),就呼叫他說。。。」(創22:1)
需要試驗世人是否順服,這樣的「上帝」,是全知的嗎?
(c)「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創6:5-7)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如今悔之已晚。這樣的「上帝」,是全知的嗎?

(5) 混賬「原罪論」

「一吃禁果就犯了原罪,該永下地獄永受極刑;沒吃禁果的也染了原罪,該永下地獄永受極刑。」

批:
一吃那個水果就是罪大惡極,該永下地獄永受極刑?這是輕重不分,帳目混亂。
沒吃那個水果的也要染上原罪,罪大惡極,該永下地獄永受極刑?這更是張冠李戴,帳目混亂。

(6) 偽善「救贖論」

「亞當夏娃吃了禁果,全人類就犯了原罪,罪該永死,但神愛世人,派祂的獨生子下凡救世,為人類釘上十字架,以寶血洗淨世人的罪,讓世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就是救恩。」

批:
陷人坑人稱愛人,強加人罪稱公義。
自編原罪救贖劇,自演原罪救贖戲。

兩字批之曰:偽善。

(7) 病態「地獄觀」

「不信耶穌就要永下地獄永受極刑。」

批:
這是一種極度病態的虐待狂地獄觀,因為:依此觀點,出生不久就夭折的嬰兒,全都要被打下地獄永受極刑;逝世時耶穌還未出生的人,全都要被打下地獄永受極刑;有情有義、一生行善、只是無法硬逼自己「信耶穌」的人,也是全都要被打下地獄永受極刑。

造地獄者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8) 空氣論證,廢

「我們沒有見過上帝,我們也沒有見過空氣,但空氣是存在的,所以嘛,上帝也是存在的。」

批:
我讀小學時經常聽到這個「空氣論證」,這個論證明顯犯了推論失效(non-sequitur)的謬誤,其為胡混,我估計正常人小學程度就能看得出。

(9) 鐘錶論證,廢

關於上帝是否存在,有一個很流行的論證(鐘錶論證)說:「假設在沙漠發現有個鐘表,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那個鐘表是自己存在於該處(自有而有)的,相反,我們有理由認為這麼精巧的對象必有製造者,那就是人。由於人比鐘錶更精巧,所以更有理由認為必有創造者把人創造出來,那就是上帝。」

批:
這個論證假定了精巧的東西必有製造者或創造者,但這麼一來,由於上帝該比人類更精巧,那麼必定有個超上帝創造上帝出來了?進一步又必定有個超超上帝創造超上帝出來……?

(10) 首因論證,廢

關於上帝是否存在,另一個很流行的論證(首因論證)說:「由於所有存在者都有其原因,因此有個存在者是所有存在者的原因--第一因--這個第一因就是上帝。」

批:
第一、如果所有存在者都有其原因,而上帝又是存在者,那麼產生上帝的原因是什麼?是超級上帝?然則產生超級上帝的原因又是什麼?
第二、如果說,所有存在者都有其原因,上帝是存在者,但上帝沒有原因,那麼這個說法就自相矛盾,因為,這個說法蘊涵著斷言:所有存在者都有其原因而且並非所有存在者都有其原因 – 因為據該說法,上帝這個存在者就沒有原因。
第三、如果說,上帝是自己的原因,那麼這個說法還是自相矛盾,因為,X 必須不是 y 才可能是 y 的原因,因此說:上帝是自己的原因就蘊涵著說上帝不是上帝。
第四、即使撇開以上幾點不論,首因論證仍是犯了推論失效的謬誤,與之相應的謬誤公式是:
∀x∃yRxy → ∃y∀xRxy
大略說明:從「所有存在者都有其原因」推論「有個存在者是所有存在者的原因」,就像從「所有人都有個母親」推論「有個人是所有人的母親」一樣,犯了推論失效的謬誤。

(11) 咯咯跳辯,廢

一直以來都有人企圖證明上帝存在,但每個證明都有大漏洞。

縱使(只是「縱使」)有人成功證明了上帝存在,那個上帝也絕不等於就是耶和華--那位殺人如麻、屠宰稱冠(例如洪水滅世)的耶和華。

就算有個一般性的上帝存在論證成立,也不能由此跳到「由此可見耶和華存在」,何況由根本不成立的上帝存在論證一跳就跳到「由此可見耶和華存在」?如此跳躍,像蛤蟆在泥漿裹咯咯亂跳,堪稱「咯咯跳辯」。

撐竿跳是某些選手最擅長的運動項目,咯咯跳是某類教徒最愛玩的運動項目。

(12) 偽膺說明,廢

「科學也解釋不了的事情,用基督信仰就能夠解釋。」

批:
科學解釋通得過思方學的準則,是高檔貨。用基督信仰所作的解釋卻通不過思方學的準則,是廉價貨。

比如,科學解釋具有可驗證性,對事物給出貨真價實的說明;反之,倚賴「因為上帝的旨意就是如此」這個萬能句所作的馬後炮解釋,不外偽膺說明而已。(見《李天命的思考藝術》終定本, pp.137-8; 253-4。)

只要科學家肯大幅降格,大量推出廉價貨,倚賴「因為事物的性質就是如此」這個萬能句來提出馬後炮解釋的話,這樣的「解釋」易如反掌,那就不會有基督信仰能夠「解釋」而科學卻解釋不了的事情了。

(13)「唯吾神真」,吹

「所有其它宗教所信的神都是假神,佛也不是神,唯獨我們宗教所信的神是創造宇宙的唯一真神 – 至高無上的三一上帝 – 所以我們的信仰最優勝。 」

批:
第一、「所有其它宗教所信的神都是假神」這個斷言,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理據。
第二、口稱所信的是至高無上的唯一真神,自命高人一等,有何難哉?伊斯蘭教也宣稱所信的是至高無上的唯一真神呢。
第三、從佛教來看,「宇宙有個創造者」這種想法不但不是最優勝,反而根本就是錯誤的。
第四、從邏輯來看,「宇宙有三位同時又只有一位創造者」這種說法不單止是錯誤的,而且更是必然錯謬的,因為內含邏輯矛盾。

一言以蔽之,這個「唯吾神真」的論調,不外胡吹而已。

(14) 至迷說人迷,雙重標準

有一類教徒,一方面宣稱所有其它宗教都是迷信,一方面堅信二千年前中東地區有個中年男子出生時母親還是處女,堅信該男子能在水面行走,用五餅二魚(似非鯨魚)餵飽過數千人,死後不久便即復活,太陽系、銀河系乃至億萬星系都是他造出來的,而不稱之為迷信。

批:
犯了雙重標準的謬誤。

按:
科學的可信性比神話高千百倍,比自相矛盾的教條高無限倍。有一類教徒,別人相信科學就稱之為迷信科學,自己相信神話卻不稱之為迷信神話,這就不單單是雙重標準的問題,而且更是嚴重得多的「概念扭曲(扭曲了『迷信』這個概念)以致黑白顛倒」的問題了。

(15) 誣教誣人邪,自取其辱

有一類教徒,自己抱著天下古今最荒誕悸謬的教條,卻還要抨擊別的宗教「拜偶像」,認為所有其它宗教都是邪教,是拜木頭教、拜石頭教。

批:
第一、別人所拜的木石所製的像,只是一種象徵,作為橋樑,方便敬拜時心靈有個凝聚的朝向。歪曲別人,抹黑別人,誑稱別人的宗教為拜木頭教、拜石頭教。。如此誣枉別人的宗教,本身恰可稱為「誣教」。
第二、自己抱著最荒誕悸謬的教條,卻還要說所有其它宗教都是邪教,此正可謂:最邪說人邪。
第三、別人可以這樣反駁:「一般所拜的偶像起碼有個人形,你們所拜的偶像卻連個人形也沒有,只是兩條交叉木棒之類的玩意兒,拜偶像絕對勝過「拜叉教」呀。」

(16) 以偏概全玩見證

「地震時我在教堂裡祈求上帝賜我平安,結果教堂倒下來也壓不到我,證明了上帝是慈愛的。」

批:
(a) 全能全知的上帝讓地震發生,證明了他是慈愛的?
(b) 里斯本大地震時,有三萬多人聚在教堂裡避難,結果遇難。是否三萬多人沒有一個祈禱?

(17) 偽托權威雙重偽

「達爾文晚年後悔提出了進化論,改信了基督教,連愛因斯坦也相信上帝耶和華存在。可見基督教是可信的。」

批:
(a) 所謂「達爾文晚年……改信了基督教,連愛因斯坦也相信上帝耶和華存在」,已被揭破為可恥的造謠。這是第一重偽。
(b) 縱使撇開第一重偽不論,縱使真的「達爾文晚年……改信了基督教,連愛因斯坦也相信上帝耶和華存在」縱使如此,也不能由此推論「可見基督教是可信的」。這樣的推論犯了偽托權威的謬誤(達爾文是生物學權威,愛因斯坦是物理學權威,沒有人是「上帝權威」)。

一經加上第一重偽,這個偽托權威的謬誤就含藏了雙重妄偽。

(18) 穿鑿附會八口誑

有人在宗教電視節目上企圖利用解字充當聖經的左證,聲稱挪亞一家八口搬進方舟裡躲避滅世洪水,所以中文的「船」字是「舟八口」云云。

批: 諸如此類的宗教胡混,且統稱之為「八口誑」。 (a) 八口誑的特技就是穿鑿附會,明犯牽強比附的謬誤,恰似宣稱「交頭接耳」是一種非常吃虧的舉動:把自己的頭交了出去,只接回來一隻耳朵。 (b) 不妨運用本書主題篇《思方學大要》所講的「子矛子盾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像照妖鏡那樣,揭示八口誑滑稽荒唐的本相--被釘十字架者顯然不是神,所以中文的「神」字是「示申」,而不是「示十」。

(轉載自李天命:《哲道行者》,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