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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先:《不得已》

楊光先(1597 - 1669),字長公,江南歙縣(今屬安徽)人,早年受恩蔭為新安所千戶。崇禎十年(1637年),將千戶位讓與其弟,以布衣身份抬棺死劾大學士溫體仁和給事中陳啟新,被廷杖後流放遼西。不久,溫體仁倒台,楊光先被赦免回鄉。

清朝建立後,任用傳教士湯若望、南懷仁等人按照西方天文學成果制定新曆法,遭到楊光先激烈反對,寫出《闢邪論》等文章加以駁斥,並屢次上書。康熙四年(1665年),在鰲拜的主持下,楊光先的上疏得到了審議,湯若望被判處凌遲(後在孝莊皇太后斡鏇下未執行),南懷仁被流放,欽天監中與傳教士合作的中國人如李祖白等被處決,史稱「康熙曆獄」。

其後楊光先先後被任命為欽天監監副、欽天監監正。他自知天文學知識不足,多次上疏請辭不獲,只好編纂《不得已》一書以自明心志。

康熙七年(1668年),鰲拜倒台,清廷發現楊光先無法勝任,復啟用南懷仁。南懷仁遂提出要以實證證明西洋曆法的準確度,並在次年的推算比賽中戰勝了楊光先。楊光先被判決處斬,其後獲康熙皇帝赦免回鄉,死於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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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

小引

世間事有不可已而已者,計利計害之鄙夫也;有可已而不已者,暴虎馮河之勇夫也。暴虎馮河,固為聖人之所不與,而計利計害,亦非君子之所樂為。顧其事之何如爾,事當其正,雖九死其如飴;事或匪正,即萬鐘所不屑。斯可已不可已之辨,而鄙勇二者之失,皆可置之不問矣。唯於不可已之事,而不計利害生死,堅其不可已之志以行之,跡雖似乎徒搏徒涉,而心終為先聖後聖之所亮,此不可已之大中至正,當不可已者也。

世道之不替,賴士大夫以維之。士大夫者,主持世道者也。正三綱,守四維,主持世道者之事。士大夫既不主持世道,反從而波靡之,導萬國為正法邪教之苗裔,而滅我亙古以來之君親師其事至不可已也。舉世學人,不敢一加糾政,邪教之力,如此重哉?三光晦,五倫絕矣。將盡天下之人,胥淪於無父無君也,是尚可以已乎?此而可已,孰不可已?斯光先之所以不得已也。較子輿氏之辯,其心傷,其情迫,何利害之足計,搏涉之雲徒哉?故題其書曰「不得已」。

請誅邪教狀

江南徽州府歙縣民楊光先年六十八歲告,為職官謀叛本國,造傳妖書惑眾,邪教布黨京省,邀結天下人心,逆形已成,厝火可慮,請乞蚤除,以消伏戎事:

竊惟一家有一家之父子,一國有一國之君臣。不父其父,而認他人之父以為父,是為賊子;不君其君,而認海外之君以為君,是為亂臣。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況污辱君親,毀滅先聖,安可置之不討?

西洋人湯若望,本如德亞國謀反正法賊首耶穌遺孽。明季不奉彼國朝貢,私渡來京。邪臣徐光啟,貪其奇巧器物,不以海律禁逐,反薦於朝,假以修曆為名,陰行邪教。延至今日,逆謀漸張,令曆官李祖白造《天學傳概》妖書。謂東西萬國,皆是邪教之子孫;來中夏者,為伏羲氏;六經、四書書盡是邪教之法語微言,豈非明背本國,明從他國乎?如此妖書,罪在不赦。主謀者湯若望,求序者利再可,作序者許之漸,傳用者南敦伯、安景明、潘進孝、許謙。又布邪黨於濟南、淮安、揚州、鎮江、江寧、蘇州、常熟、上海、杭州、金華、蘭溪、福州、建寧、延平、汀州、南昌、建昌、贛州、廣州、桂林、重慶、保寧、武昌、西安、太原、絳州、開封並京師共三十堂。香山嶴盈萬人,踞為巢穴,接渡海上往來。若望借曆法以藏身金門,窺伺朝廷機密。若非內勾外連,謀為不軌,何故布黨立天主堂於京省要害之地,傳妖書以惑天下之人?且於《時憲曆》面,敢書「依西洋新法」五字,暗竊正朔之權以尊西洋,明白示天下。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毀滅我國聖教,惟有天教獨尊。

目今僧道香會,奉旨嚴革。彼獨敢抗朝廷,每堂每年六十餘會,每會收徒二三十人,各給金牌、繡袋以為憑驗。光先不敢信以為實,乃托血親江廣,假投彼教,果給金牌一面,繡袋一枚,妖書一本,會期一張。証二十年來收徒百萬,散在天下,意欲何為?種種逆謀,非一朝夕,若不速行翦除,實為養虎貽患。雖大清之兵強馬壯,不足慮一小醜,苟至變作,然後剿平,生靈已遭塗炭。莫若除於未見,更免勞師費財。伏讀《大清律》謀叛、妖書二條,正與若望、祖白等所犯相合。

事關萬古綱常,憤無一人請討。布衣不惜齏粉,效忠歷代君親,謹將《天學傳概》妖書一本、邪教圖說三張、金牌一面、繡袋一枚、會期一張、順治十八年漢字黃曆一本、並光先《正國體呈稿》一本、《與許之漸書稿》一本,具告禮部,叩密題參,依律正法,告禮部正堂施行。

康熙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告。本日具疏題參,堂司官親帶光先至左闕門引奏,隨令滿丁十二名,將光先看守在祠祭司土地祠。八月初五日,密旨下部會吏部同審。初六日會審湯若望等一日。初七日放楊光先寧家。

與許青嶼侍御書

新安布衣楊光先稽首頓首,上書侍御青翁許老先生大人台下:

士君子搦七寸管,自附於作者之林,即有立言之責,非可苟然而已也。毋論大文小文,一必祖堯舜、法周孔,合於聖人之道,始足樹幟文壇;價高琬琰,方稱立言之職。苟不察其人之邪正,理之有無,言之真妄,而概以至德要道許之,在受者足為護身之符,而與者卒有比匪之禍;不特為立言之累,且並德與功而俱敗矣,斯立言者之不可以不慎也。吾家老,不曉事,豈不可以為鑒哉?

茲天主教門人李祖白者,著《天學傳概》一卷,其言曰:天主上帝,開闢乾坤,而生初人,男女各一。初人子孫聚居如德亞國,此外東西南北,並無人居。〈依此說則東西萬國,盡是無人之空地。〉當是時,事一主,奉一教,紛歧邪說,無自而生。其後生齒日繁,散走遐逖,而大東大西,有人之始,其時略同。〈祖白此說,則天下萬國之君臣百姓,盡是邪教之子孫。祖白之膽,信可包天矣。〉

考之史冊,推以曆年,試問祖白,此史冊是中夏之史冊乎?是如德亞之史冊乎?如謂是中夏之史冊,則一部二十一史,無有「如德亞」、「天主教」六字;如謂是如德亞之史冊,祖白中夏人,何以得讀如德亞之史?必祖白臣事彼國,輸中國之情,尊如德亞為君,中夏為臣,故有史冊曆年之論。不然我東彼西,相距九萬里,安有同文之史冊哉?謀背本國,明從他國,應得何罪,請祖白自定。在中國為伏羲,〈謂我伏羲是天主教之子孫,豈非賣君作子,以父事邪教,祖白之頭可斬也。〉即非伏羲,亦必先伏羲不遠,為中國有人之始。〈伏羲以前有盤古、三皇、天皇氏,已有干支。自天皇甲子至明天啟癸亥,凡一千九百三十七萬九千四百六十年,為天官家中積分曆元。祖白曆官不知曆元之數,而謂伏羲以前中夏無人,豈止於惑世誣民已哉?斯天罔人之罪,祖白安所逃乎?〉

此中國之初人,實如德亞之苗裔。〈伏羲是如德亞之苗裔,則五帝三王以至今日之聖君聖師聖臣,皆令其認邪教作祖,置盤古三皇新親祖宗於何地?即寸斬祖白,豈足以盡其無君無父之辜?〉以中夏之人而認西洋之邪教作祖,真雜種也。上天何故而生此人妖哉?

自西徂東,天學固其所懷來也,生長子孫,家傳戶習,此時此學之在中夏,必倍昌明於今之世矣。〈伏羲時,天主教之學既在我中夏家傳戶習,且倍昌明於今之世,必其書有存者,自有書契至今,絕無天主教之文。祖白無端倡此妖言,出自何典?不知祖白是何等心核。國家有法,必剖祖白之胸,探其心以視之。〉

延至唐虞,下迄三代,君臣告誡於朝,聖賢垂訓於後,往往呼天稱帝,以相警勵。夫有所受之也,豈偶然哉。〈以二典、三謨、六經、四書之天帝,為受之邪教之學,誣天非聖極已。即啖祖白之肉,寢祖白之皮,猶不足以洩斯言之恨。〉

其見之《書》曰:「文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引《書》九十五言。〉

《詩》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引《詩》一百一十言〉

《魯論》曰:「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引《論語》二十六言。〉

《中庸》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引《中庸》二十言。〉

《孟子》曰:「樂天者保天下。」〈引《孟子》五十九言。〉

凡此諸文,何莫非天學之微言法語乎?往時,利瑪竇引用中夏之聖經賢傳,以文飾其邪教。今祖白徑謂中夏之聖經堅傳,是受邪教之法語微言,祖白之罪可勝誅乎?

審是則中國之教,無先天學者。〈無先天學,則先聖先賢,皆邪教之後學矣。凡百君子讀至此,而不痛哭流涕與之共戴天者,必非人也。〉

噫!小人而無忌憚,亦至此哉?

不思我大清今日之天下,即三皇五帝之天下也,接三皇五帝之正統;大清之太祖、太宗、世祖、今上也,接周公孔子之道統,大清之輔相師儒也。祖白謂歷代之聖君聖臣,是邪教之苗裔,六經、四書是邪教之微言,將何以分別我大清之君臣,而不為邪教之苗裔乎?祖白之膽何大也。

世祖碑天主教之文有曰:「夫朕所服膺者,堯舜周孔之道;所講求者,精一執中之理。至於玄笈貝文、所稱《道德》《楞嚴》諸書,雖當涉獵,而旨趣茫然。況西洋之書、天主之教,朕素未覽閱,為能知其說哉?」大哉聖謨,真千萬世道統之正脈,後雖有聖人,弗能駕世祖斯文而上之也。

蓋祖白之心,大不滿世祖之法堯舜、尊周孔,故著《天學傳概》,以闢我世祖而欲專顯天主之教也。以臣抗君,豈非明背本國,明從他國乎?

而弁其端者,曰:「康熙三年歲在甲辰春王正月柱下史毗陵許之漸敬題。」噫籲戲!異乎哉,許先生而為此耶?學士大夫如徐光啟、李之藻、李天經、馮應京、樊良樞者,若而人為天主教作序多矣,或序其曆法,或序其儀器,或序其算數。至《進呈圖像》一書,則罔有序之者,實湯若望自序之。可見徐、李諸人,猶知不敢公然得罪名教也。

若望之為書也,曰男女各一,以為人類之初祖,未敢斥言覆載之內,盡是其教之子孫,君子直以妄目之而已矣。祖白之為書也,盡我大清而如德亞之矣,盡我大清及古先聖帝聖師聖臣而邪教苗裔之矣,盡我歷代先聖之聖經賢傳,而邪教之緒餘之矣,豈止於妄而已哉?實欲挾大清之人,盡叛大清而從邪教,是率天下無君無父也。而先生序之曰:二氏「終其身於君臣父子,而莫識其所為天」,「即儒者,或不能無弊。」噫!是何言也?!二氏供奉皇帝龍牌,是識君臣;經言齋千闢支佛,不如孝堂上二親,是識父子,況吾儒以五倫立教乎?唯天主耶穌謀反於其國,正法釘死,是莫識君臣;耶穌之母瑪利亞有夫名若瑟,而曰耶穌不由父生,及皈依彼教人不得供奉祖父神主,是莫識父子。先生反以二氏之識君臣父子者,謂之為莫識君臣父子;以耶穌之莫識君臣父子者,謂之為識君臣父子,何刺謬也?儒者有弊,是先聖呼,先賢乎,後學乎?不妨明指其人,與眾攻之。如無其人,不宜作此非聖之文,自毀周孔之教也。

楊墨之害道也,不過曰「為我」、「兼愛」,而孟子亟距之曰:「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傳概》之害道也,苗裔我群臣,學徒我周孔。祖白之意,若曰孔子之道不息,天主之教不著。孟子之距,恐人至於無父無君;祖白之著,恐人至於有父有君。而先生為祖白作序,是距孔孟矣,遵祖白矣。儒者不能無弊,先生自道之也。

意者先生或非大清國之產乎,或非大清國之科目乎?胡為而為邪教序此非聖之書,發此非聖之言也,先生過矣?尋復思之,是非先生之筆也。何以明之?先生讀書知字,發身庠序,為名進士,筮仕為名御史,其於聖人之道,幼學壯行熟矣。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先王之所素定者也,肯屑為此非聖妖書之序哉?

或者彼邪教人之謀,以先生乃朝廷執法近臣,又有文名,得先生之序,以標斯書,使天下人咸曰:「許侍御有序,則吾中夏人,信為天主教之苗裔,勿疑矣。」妖言惑眾,有魚腹天書之成效。故托先生之名為之序,既足以搖動天下人之心,更足為邪教之証據於將來也。必非先生之筆也。

不然,或先生之門人幕客,弗體先生敬慎名教之素心,假借先生之文,以射自鳴鐘等諸奇器。必非先生之筆也。

再不然,近世應酬詩文,習為故套,有求者率令床頭捉刀人給之,主者絕弗經心,不必見其文,讀其書也。況先生戴星趨朝,出即入台治事,退食又接見賢士大夫,論議致君澤民之術,奚暇讀其書哉?使先生誠得讀其書,見我伏羲氏以至今日之君臣士庶,盡辱為邪教之子孫,六經、四書盡辱為邪教之餘論,當必發豎眥裂,擲而抵其書於地之不蚤,尚肯為之序乎?此光先之所始終為必非先生之筆也。

光先之《闢邪論》、《距西集》殺青五六年矣,印行已五千餘部,朝野多謬許之。而先生獨若未之見,若未之聞,豈於非聖之書反悅目乎?必不然矣。於此愈信必非先生之筆也。

雖然光先能信必非先生之筆,有位君子能信必非先生之筆,天下學人能信必非先生之筆。但此序出未二月,業已傳遍長安。非先生之筆而先生不亟正之,恐後之人未必能如光先,能如今日之有位君子,能如今日之天下學人,能信必非先生之筆也。得罪名教,雖有孝子慈孫,豈能為先生諱哉?猶之〈乎〉光先今日之呼吾家老不曉事也。先生當思所以處此矣。

天主耶穌謀反於如德亞國,事露正法,同二盜釘死十字架上,則與眾棄之也,有若望之《進呈書像》可據。然則天主耶穌者,乃彼國之大賊首。其教必為彼國之厲禁,與中夏之白蓮、聞香諸邪實同。在彼國則為大罪人,來我國則為大聖人,且謂我為彼教之苗裔,而弗知辱;謂我為彼教之後學,而弗知惡。使如德亞之主臣聞之,寧不嗤我中夏之士大夫無心知、無目識乎?先生雖未嘗為之序,而序實有先生之名,先生能晏然已乎?

以謀反之遺孽,行謀反之邪教,開堂於京師宣武門之內、東華門之東、阜城門之西,山東之濟南,江南之淮安、揚州、鎮江、江寧、蘇州、常熟、上海,浙之杭州、金華、蘭溪,閩之福州、建寧、延平、汀州,江右之南昌、建昌、贛州,東粵之廣州,西粵之桂林,蜀之重慶、保寧,楚之武昌,秦之西安,晉之太原、絳州,豫之開封,凡三十窟穴。而廣東之香山嶴盈萬人盤踞其間,成一大都會,以暗地送往迎來。若望藉曆法以藏身金門,而棋布邪教之黨羽於大清京師十二省要害之地,其意欲何為乎?明綱之所以不紐者,以廢前王之法爾,律嚴通海洩漏。

徐光啟以曆法薦利瑪竇等於朝,以數萬里不朝貢之人,來而弗識其所從來,去而弗究其所從去,行不監押之,止不關防之,十五直省之山川形勢、兵馬錢糧,靡不收歸圖籍而弗之禁,古今有此玩待外國人之政否?大清因明之待西洋如此,遂成習矣。不察伏戎於莽,萬一竊發,先生將用何術以謝此一序乎?

《時憲曆》面書「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謂其暗竊正朔之尊以予西洋,而明白示天下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具疏具呈爭之。

今謂伏羲是彼教之苗裔,六經是彼教之微言,而「依西洋新法」五字,豈非奉彼教正朔之實據明驗乎?惑眾之妖書已明刊印傳播,策應之邪黨已分佈各省咽喉,結交士大夫以為羽翼,煽誘小人以為爪牙,收拾我天下之人心。從之者如水之就下,朝廷不知其故,群工畏勢不言,養虎臥內,識者以為深憂,而先生不效賈生之痛哭,尚反為其作序以諛之乎?光先抱杞憂者六年矣,懷書君門,抑不得通,惟付之筆伐口誅,以冀有位者之上聞。

先生乃聖門賢達、天子諫臣,不比光先之無官守言責。執典章以聲罪致討,實先生學術之所當盡,職分之所當為者,況有身後之累之一序乎?光先與先生素未謀面,而輒敢以書唐突先生者,為天下古今萬國君臣士庶之祖禰衛,為古先聖人之聖經賢傳衛,為天下生靈將來之禍亂衛,匪得已也。請先生速鳴攻之之鼓,以保立言之令名,以消身後之隱禍,斯光先之所以為先生計,非誚讓先生也。幸先生亟圖之,知我罪我,惟先生所命,主臣主臣。

康熙甲辰三月二十五日
光先再頓首面投

闢邪論(上)

聖人之教平實無奇,一涉高奇即歸怪異。楊墨之所以為異端者,以其持理之偏,而不軌於中正,故為聖賢之所距。矧其人其學,不敢望楊墨之萬一,而怪僻妄誕,莫與比倫,群謀不軌,以死於法,乃妄自以為冒覆宇宙之聖人,而欲以其道,教化於天下萬國,不有所以迸之,愚民易惑於邪,則遺禍將來,定非渺小。此主持世道者,他日之憂也。故不憚繁冗,據其說以闢之。

明萬曆中,西洋人利瑪竇與其徒湯若望、羅雅谷,奉其所謂天主教以來中夏。其所事之像,名曰耶穌,手執一圓象。問為何物,則曰天。問天何以持於耶穌之手,則曰天不能自成其為天,如萬有之不能自成其為萬有,必有造之者而後成。天主為萬有之初有,其有無元,而為萬有元。超形與聲,不落見聞,乃從實無,造成實有,不需材料、器具、時日。先造無量數天神無形之體,次及造人。其造人也,必先造天地品匯諸物,以為覆載安養之需。故先造天造地造飛走鱗介種植等類,乃始造人,男女各一,男名亞當,女名厄襪,以為人類之初祖。天為有始,天主為無始,有始生於無始,故稱天主焉。次造天堂,以福事天主者之靈魂;造地獄,以苦不事天主者之靈魂。人有罪應入地獄者,哀悔於耶穌之前,並祈耶穌之母以轉達於天主,即赦其人之罪,靈魂亦得升於天堂。惟諸佛為魔鬼,在地獄中永不得出。問耶穌為誰,曰即天主。問天主主宰天地萬物者也,何為下生人世?曰天主憫亞當造罪,禍延世世胤裔,許躬自降生,救贖於五千年中,或遣天神下告,或托前知之口代傳。降生在世事跡,預題其端,載之國史。降生期至,天神報童女瑪利亞胎孕天主,瑪利亞怡然允從,遂生子,名曰耶穌。故瑪利亞為天主之母,童身尚猶未壞。問耶穌生於何代何時?曰生於漢哀帝元壽二年庚申。噫!荒唐怪誕,亦至此哉?

夫天二氣之所結撰而成,非有所造而成者也。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時行而物生,二氣之良能也。天設為天主之所造,則天亦塊然無知之物矣,焉能生萬有哉?天主雖神,實二氣中之一氣,以二氣中之一氣,而謂能造生萬有之二氣,於理通乎?無始之名,竊吾儒無極而生太極之說。無極生太極,言理而不言事。苟以事言,則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論則涉於誕矣。夫子之不語怪力亂神,政為此也。

而所謂無始者,無其始也。有無始,則必有生無始者之無無始;有生無始者之無無始,則必又有生無無始者之無無無始。溯而上之,曷有窮極?而無始亦不得名天主矣。

誤以無始為天主,則天主屬無而不得言有。真以耶穌為天主,則天主亦人中之人,更不得名天主也。設天果有天主,則覆載之內,四海萬國,無一而非天主之所宰制,必無獨主如德亞一國之理。獨主一國,豈得稱天主哉?既稱天主,則天上地下,四海萬國,物類甚多,皆待天主宰制。

天主下生三十三年,誰代主宰其事?天地既無主宰,則天亦不運行,地亦不長養,人亦不生死,物亦不繁茂,而萬類不幾息乎?

天主欲救亞當,胡不下生於造天之初,乃生於漢之元壽庚申?元壽庚申距今上順治己亥,才一千六百六十年爾,而開闢甲子至明天啟癸亥,以暨於今,合計一千九百三十七萬九千四百九十六年。此黃帝太乙所紀從來之曆元,非無根據之說。太古洪荒,都不具論。而天皇氏有干支之名,伏羲紀元癸未,則伏羲以前,已有甲子明矣。孔子刪《書》,斷自唐虞,而堯以甲辰紀元。堯甲辰距漢哀庚申,計二千三百五十七年。若耶穌即是天主,則漢哀以前,盡是無天之世界。第不知堯之欽若者何事,舜這察齊者何物也?

若天主即是耶穌,孰抱持之而內於瑪利亞之腹中。《齊諧》之志怪,未有若此之無稽也。男女媾精,萬物化生,人道之常經也。有父有母,人子不失之辱;有母無父,人子反失之榮。四生中〈惟〉濕生無父母,胎卵化俱有父母。有母而無父,恐不可以為訓於彼國,況可聞之天下萬國乎?世間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想彼教盡不知父乎?不然,何奉無父之鬼如此其尊也?尊無父之子為聖人,實為無夫之女,開一方便法門矣。

瑪利亞既生耶穌,更不當言童身未壞。而孕胎何事,豈童女怡然之所允從?且童身不童身,誰實驗之?《禮》內言:「不出公庭,不言歸女。」所以明恥也。母之童身,即禽獸不忍出諸口,而號為聖人者,反忍出諸口,而其徒反忍鳴之天下萬國乎?耶穌之師弟,禽獸之不若矣。童身二字,本以飾無父之嫌,不知欲蓋而彌彰也。

天堂地獄,釋氏以神道設教,勸怵愚夫愚婦,非真有天堂地獄也。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百祥百殃,即現世之天堂地獄。而彼教則鑿然有天堂地獄,在於上下,奉之者升之天堂,不奉之者墮之地獄。誠然,則天主乃一邀人媚事之小人爾,奚堪主宰天地哉?使奉者皆善人,不奉者皆惡人,猶可言也。苟奉者皆惡人,不奉者皆善人,抑將顛倒善惡而不恤乎?釋氏之懺悔,即顏子不二過之學,未嘗言罪盡消也。而彼教則哀求耶穌之母子,即赦其罪,而升之於天堂。是奸盜詐偽,皆可以為天人,而天堂實一大逋逃藪矣。拾釋氏之唾餘,而謂佛墮地獄中,永不得出,無非滿腔忌嫉,以騰妒婦之口。

如真為世道計,則著至大至正之論,如吾夫子正心誠意之學,以修身齊家為體,治國平天下為用,不期人尊而人自尊之。奈何闢釋氏之非,而自樹妖邪之教也。其最不經者,未降生前,將降生事跡預載國史。夫史以傳信也,安有史而書天神下告未來之事者哉?從來妖人之惑眾,不有所藉托,不足以傾愚之心,如社火狐鳴、魚腹天書、石人一眼之類。而曰史者,愚民不識真偽,咸曰信真天主也,非然何國史先載之耶?

觀盡法氏之見耶穌步行靈跡,人心翕從,其忌益甚之語,則知耶穌之聚眾謀為不軌矣。官忌而民告發,非反而何?耶穌知不能免,恐城中信從者多盡被拘執,傍晚出城,入山囿中跪禱。被執之後,眾加耶穌以僭王之恥,取王者絳色敝衣披之,織剛刺為冕,以加其首,且重擊之。又納杖於耶穌之手,比之執權者焉,偽為跪拜,以恣戲侮。審判官比辣多計釋之而不可得,姑聽眾撻以洩恨。全體傷剝,卒釘死於十字架上。觀此,則耶穌為謀反之渠魁,事露正法明矣。而其徒邪心未草,故為三日復生之說,以愚彼國之愚民。不謂中夏之人,竟不察其事之有無,理之邪正,而亦信之皈之,其愚抑更甚也。

夫人心翕從,聚眾之跡也;被人首告,機事之敗也;知難之至,無所逃罪也;恐眾被拘,多口之供也;傍晚出城,乘天之黑也;入山囿中,逃形之深也;跪禱於天,祈神之佑也;被以王者之袞冕,戲遂其平日之願也;偽為跪拜,戲其今日得為王也;眾撻洩恨,洩其惑人之恨也;釘死十字架上,正國法快人心也。其徒諱言謀反,而謀反之真贓實跡,無一不自供招於《進呈書像說》中。十字架上之釘死,政現世之劍樹地獄,而雲佛在地獄,何所據哉?且十字架物何也,以中夏之刑具考之,實凌遲重犯之木驢子爾。皈彼教者,令門上堂中,俱供十字架。是耶穌之弟子,無家不供數木驢子矣,其可乎?

天主造人,當造盛德至善之人,以為人類之初祖,猶恐後人之不善繼述,何造一驕傲為惡之亞當,致子孫世世受禍?是造人之人,貽謀先不臧矣。天主下生救之,宜興禮樂行仁義,以登天下之人於春台,其或庶幾。乃不識其大,而好行小惠,惟以瘳人之疾,生人之死,履海幻食,天堂地獄為事,不但不能救其雲礽,而身且陷於大戮,造天之主如是哉?及事敗之後,不安義命,跪禮於天,而妖人之真形,不覺畢露。夫跪禱,禱於天也。天上之神,孰有尊於天主者哉?孰敢受其跪,孰敢受其禱?以天主而跪禱,則必非天主明矣。

按耶穌之釘死,實壬辰歲三月二十二日,而雲天地人物俱証其為天主。天則望日食既,下界大暗,地則萬國震動。夫天無二日,望日食既,下界大暗,則天下萬國宜無一國不共睹者。日有食之,春秋必書,況望日之食乎?考之漢史光武建武八年壬辰四月十五日,無日食之異,豈非天丑妖人之惡,使之自造一謊,以自証其謊乎?連篇累牘,辯駁其非,總弗若耶穌跪禱於天,則知耶穌之非天主痛快斬截,真為照妖之神鏡也。一語允堪破的,則必俟數千言者。

蓋其刊布之書,多竊中夏之語言文字,曲文其妖邪之說。無非彼教金多,不難招致中夏不得志之人,而代為之創潤。使後之人,第見其粉飾之諸書,不見其原來之邪,本茹其華而不知其實,誤落彼雲霧之中,而陷身於不義,故不得不反復辨論,以直搗其中堅。世有觀耶穌教書之君子,先覽其《進呈書像》及《蒙引》、《日課》三書,後雖有千經萬論,必不屑一寓目矣。

邪教之妖書妖言,君子自能辨之,而世有不知之無狀,真有不與同中國者,試舉以告夫天下之學人焉。今日之天主堂,即當年之首善書院也。若望乘魏璫之焰,奪而有之,毀大成至聖先師孔子之木主,踐於糞穢之內,言之能不令人眥欲裂乎?此司馬馮元飆之所以切齒痛心,向人涕泣而不共戴天者也。

讀孔氏書者,可毋一動念哉。邪說跛行,懼其日滋,不有聖人,何能止息?孟子之拒楊墨,惡其充塞仁義也。天主之教豈特充塞仁義已哉。禹平水土,功在萬世。先儒謂孟子之功,不在禹下,以其距楊墨也。茲欲距耶穌,息邪教,正人心,塞亂源,不能不仰望於主持世道之聖人云。韓愈有言:「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吾於耶穌之教亦然。

時順治己亥仲夏日,新安布衣楊光先長公氏著

闢邪論(中)

聖人學問之極功,只一窮理以幾於道,不能於理之外,又穿鑿一理,以為高也。故其言中正平常,不為高達奇特之論,學人終世法之,終世不能及焉,此《中庸》之所以鮮能也。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恃其給捷之口,便妄之才,不識推原事物之理,性情之正。惟以辯博傳為聖,瑰異為賢,罔恤悖理叛道,割裂墳典之文而支離之。譬如猩猩鸚武,雖能人言,然實不免其為禽獸也。利瑪竇欲尊耶穌為天主,首出於萬國聖人之上而最尊之,歷引中夏六經之上帝,而斷章以証其為天主,曰天主乃古經書所稱之上帝;吾國天主,即華言上帝也;蒼蒼之天,乃上帝之所以役使者;或東或西,無頭無腹,無手無足,未可為尊;況於下地,乃眾足之所踏踐污穢之所歸,安有可尊之勢,是天地皆不足尊矣。如斯立論,豈非能人言之禽獸哉?

夫天萬事、萬物、萬理之大宗也,理立而氣具焉,氣具而數生焉,數生而象形焉。天為有形之理,理為無形之天,形極而理見焉,此天之所以即理也。天函萬事萬物,理亦函萬事萬物,故推原太極者,惟言理焉。理之外更無所謂理,即天之外更無所謂天也。

《易》之為書,言理之書也,理氣數象備焉。乾之《卦》:「乾:元亨利貞。」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夫元者,理也。資始萬物,資理以為氣之始,資氣以為數之始,資數以為象之始,象形而理自見焉,故曰「乃統天」。《程傳》:乾,天也,專言之則道也,分言之以形體謂之天,以主宰謂之帝,以功用謂之鬼神,以妙用謂之神,以性情謂之乾。此分合之說,未當主於分而不言合也。專者體也,分者用也,言分之用而專之體自在矣。天主教之論議行為,純乎功用,實程子之所謂:「鬼神何得擅言主宰?」朱子云:「乾元是天之性,如人之精神。」豈可謂人自是人,精神自是精神耶?觀此則天不可言自是天,帝不可言自是帝也。萬物所尊者惟天,人所尊者惟帝。人舉頭見天,故以上帝稱天焉,非天之上,又有一帝也。

《書》云曰:「欽若昊天。」「惟天降災祥在德。」與「天敘」、「天秩」、「天命」、「天討」。

《詩》云:「畏天之威,天鑒在茲」皆言天也。「上帝是皇,昭事上帝。」言敬天也。「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言不敢逆天也。「惟皇上帝,降衷下民。」衷者,理也,言天賦民以理也。

《禮》云:「天子親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言順天時,重農事也。

凡此皆稱上帝以尊天也,非天自天,而上帝自上帝也。讀書者毋以辭害意焉。今謂天為上帝之役使,不識古先聖人何以稱人君為天子,而以役使之賤,比之為君之父哉?以父人君之天,為役使之賤,無怪乎令皈其教者,必毀天地君親師之牌位,而不供奉也。不尊天地,以其無頭腹、手足,踏踐污穢而踐之也;不尊君以其為役使者之子而輕之也;不尊親以耶穌之無父也。天地君親尚如此,又何有於師哉?此宣聖木主之所以遭其毀也。乾坤俱汩,五倫盡廢,非天主教之聖人學問,斷不至此。

宜其誇詡,自西徂東,諸大邦國,咸習守之,而非一人一家一國之道也。籲嘻!異乎哉。自有天地以來,未聞聖人而率天下之人於無父無君者也。諸大邦國苟聞此道,則諸大邦國,皆禽獸矣,而況習守之哉。

夫不尊天地而尊上帝,猶可言也,尊耶穌為上帝則不可言也。極而至於尊凡民為聖人、為上帝,猶可言也,胡遽至於尊正法之罪犯為聖人、為上帝,則不可言也。古今有聖人而正法者否?上帝而正法,吾未之前聞也。所謂天主者,主宰天地萬物者也。能主宰天地萬物,而不能主宰一身之考終,則天主之為上帝可知矣。

彼教諸書,於耶穌之正法,不言其釘死者何事,第雲救世功畢,復升歸天。其於聖人易簀之大事,亦太草草矣。夫吾所謂功者,一言而澤被蒼生,一事而恩施萬世,若稷之播百穀,契之明人倫,大禹之平水土,周公之制禮樂,孔子之法堯、舜,孟子之距楊墨,斯救世之功也。耶穌有一於是乎?如以瘳人之病,生人之死為功,此大幻術者之事,非主宰天地萬物者之事也。苟以此為功,則何如不令人病,不令人死,其功不更大哉?夫既主宰人病人死,忽又主宰人瘳人生,其無主宰已甚,尚安敢言功乎?故只以「救世功畢,復升歸天」八字結之,絕不言畢者何功,功者何救。蓋亦自知其辭之難措,而不覺其筆之難下也。以正法之釘死,而雲「救世功畢,復升歸天」,則凡世間凌遲斬絞之重犯,皆可援此八字為絕妙好辭之行狀矣。

妖書妖言,悖理反道,豈可一日容於中夏哉。

闢邪論(下)

詳閱利瑪竇闡明天主教諸書之論議,實西域七十二種旁門之下,九十六種邪魔之一。其詆毀釋氏,欲駕而上之,此其恆情,原不足為輕重。利瑪竇之來中夏,並老氏而排之。士君子見其排斥二氏也,以為吾儒之流亞,故交贊之援引之,竟忘其議論之邪僻,而不覺其教之為邪魔也。且其書止載耶穌「救世功畢,後升歸天」,而不言其死於法,故舉世縉紳皆為其欺蔽。此利瑪竇之所以為大奸也。其徒湯若望之知識,卑諳於利瑪竇,乃將耶穌之情事,於《進呈書像》中和盤托出,予始得即其書以闢之。豈有彼國正法之罪犯,而來中夏為造天之聖人,其孩孺我中夏人為何如也?耶穌得為聖人,則漢之黃巾、明之白蓮,皆可稱聖人矣。耶穌既釘死十字架上,則其教必為彼國之所禁。以彼國所禁之教,而欲行之中夏,是行其所犯之惡矣,其衷詎可測哉。

若望之流開堂於江寧、錢塘、閩、粵,實繁有徒,呼朋引類,往來海上。天下之人,知愛其器具之精工,而忽其私越之干禁,是愛虎豹之文皮,而豢之臥榻之內,忘其能噬人矣。

夫國之有封疆,關之有盤詰,所以防外伺,杜內洩也,無國不然。今禁令不立,而西洋人之集中夏者,行不知其遵水遵陸,止不知其所作所為。惟以精工奇巧之器,鼓動士大夫;天堂地獄之說,煽惑我愚民。凡皈之者,必令粘一十字架於門上,安知其非左道之暗號乎?世方以其器之精巧而愛之,吾政以其器之精巧而懼之也。輸之攻,墨之守,豈拙人之所能哉?非我族類,其心必殊,不謀為不軌於彼國,我亦不可弛其防範,況曾為不軌於彼國乎。茲滿漢一家,蒙古國戚出入關隘,猶憑符信以行,而西洋人之往來,反得自如而無譏察,吾不敢以為政體之是也。

正人必不奉邪教,而奉邪教者必非正人。以不正之人,行不正之教,居於內地,為國顯官,國之情勢,保毋不外輸乎?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謀國君子毋以其親匿而玩視之也。

彼教之大規,行教之人則不婚不宦。考湯若望之不婚,則比頑童矣。不宦則通政使食正二品服俸加二級掌欽天監印矣,行教而叛教,業已不守彼國之法,安能必其守大清之法哉?《詩》云:「相彼雨雪,先集維霰。」「依西洋新法」五字,不可謂非先集之霰也。

陽和布氣,鷹化為鳩,識者猶惡其眼。予蓋惡其眼雲,懷書君門,抑不得達。故著斯論,以表天主教之隱禍有如此。寧使今日詈予為妒婦,不可他日神予為前知也。

論甫刻成,客有向予言:利瑪竇於萬曆時,陰召其徒,以貿易為名,舳艫銜尾,集廣東之香山澳中,建城一十六座。守臣懼,請設香山參將,增兵以資彈壓。然彼眾日多,漸不可制。天啟中,台省始以為言,降嚴旨,撫臣何士晉,廉潔剛果,督全粵兵毀其城,驅其眾,二三十年之禍一旦盡消。此往事之可鑒也。今若望請召彼教人來治曆,得毋借題為復居澳之端乎?彼國距中夏十萬里,往返必須十年,而三月即至,是不在彼國,而在中國明矣。不知其從於何年,奉何旨,安插何地方也?如無旨安插,則私越之干禁,有官守言責之大,君子可無半語一詰之哉?茲海氛未靖,譏察當嚴,廟堂之上,宜周毖飭之畫,毋更揖盜,自詒後日之憂也。

續因所聞,補贅論末,憂國大君子鑒之。

臨湯若望進呈圖像說

上許先生書後,追悔著《闢邪論》時,未將湯若望刻印「國人擁戴耶穌」及「國法釘死耶穌」之圖像,刊附論首,俾天下人盡見耶穌之死於典刑,不但士大夫不肯為其作序,即小人亦不屑歸其教矣。若望之《進呈書像》,共書六十四張,為圖四十有八。一圖系一說於左方。茲弗克具載,止摹「擁戴耶穌」及「釘架」「立架」三圖三說,與天下共見耶穌乃謀反正法之賊首,非安分守法之良民也。圖說附於左方。

第二十八圖:〈天主耶穌返都像〉
第二十八圖:〈天主耶穌返都像〉

湯若望曰:耶穌出,行教久,知難期之漸迫也,旋反都城就之。從來徒行,惟此入都則跨一驢。且都人望耶穌如渴,聞其至也,無貴賤大小,傾城出迎。〈貴者縉紳,賤者百姓,擁戴之盛,取死之速妖人從來如此。〉有以衣覆地,弗使驢足沾塵者;有折枝擁導者。〈如此擁戴耶穌,則如德亞國主與耶穌勢不能兩立矣。非國主殺耶穌,則耶穌必弒國主。〉前後左右,群贊其為天主無間也。噫!是蓋有二意焉:一,少顯尊貴之相於受難之前,〈妖人之類情不覺自露,惟其尊貴所以取釘死。〉以見受難實為天主;一,藉此重責五日後有變心附惡者。〈五日前奉迎者愚民受其惑;五日後變心者,懼王法悔前非也。〉若曰爾所隨聲附惡,以相傾陷者,非即爾前日歡迎入城,贊為天主者乎?〈自供。〉

楊子曰:此湯若望自招天主耶穌是謀反之口供。

第四十二圖:〈耶穌方釘刑架像〉
第四十二圖:〈耶穌方釘刑架像〉

若望曰:其釘十字架也,左右手各一釘,二足共一釘。有二盜在獄未決者,今亦取出釘之,以等耶穌於盜,為大辱雲。

楊子曰:犯人畫招已畢,此真所謂不刑而招。

第四十三圖:〈天主耶穌立架像〉
第四十三圖:〈天主耶穌立架像〉

若望曰:釘畢則立其架,中耶穌,兩傍盜也。耶穌懸架,天地人物俱証其為天主。天証,如太陽當望而食,法所不載。且全食下界大暗,且久食歷時十二刻也。地証,全地皆震,驚動萬國。人証,無數死者離墓復活。物証,如石塊自破,帷帳自裂等是也。尤足異者,既終之後,惡眾有眇一目者,舉槍刺耶穌肋,以試其實死與否?刺血下注,點及惡目,隨與復明。〈邪教之意恐人議論耶穌是邪教,不是天主下生,故引天地人物作証以見耶穌真是天主。必要說到理事之所無,使人不敢不信。細考耶穌釘死之日,依西曆乃三月之十六日,考之中曆為漢光武建武八年壬辰歲之三月二十二日。夫天肯違常度,非朔日而食,以証耶穌為天主,何不食於廿二而食於十六。若望亦自知下弦之月,不能全掩太陽之光,故於既望月圓之朝,疾行一百八十二度半以食日,下界大暗。精於曆法如若望,方知此食在羲和曆官,斷斷不能言,斷斷不敢言也。若望既敢妄言,吾亦姑以妄信。日有食之,春秋必書。但查建武八年三月四月無日食、地震之文,況望日日食乎?彼邪教人止知說燥脾之謊,以惑愚夫愚婦,不提防明眼學人,有史冊可考,以鏡其失枝脫節也。獨怪向來士大夫,願為定交,願為作序,豈真無目?不過利其數件奇巧器物,與之狎爾。殊不知一與親暱,即弗能守自己之正學,乃玩物以徇人。舉世尤而效之,遂遺天下後世無窮之禍。作俑無後,吾必以徐光啟為萬世大罪人之魁。〉

楊子曰:右三圖三說,是聖人,是反賊?是崇奉,是正法?吾弗能知,請歷來作序先生辨之。

正國體呈稿

江南徽州府新安衛官生編歙縣民楊光先呈,為大國無奉小國正朔之理,一法無有閏有不閏之月,事關國體,義難緘默,請乞題參會勘改正,以尊大國名分,以光一代大典事:

竊惟正名定分,在隻字之間;成歲閏餘,有不易之法。顧法不可以紊亂,而名不可以假人。名以假人,將召不臣之侮;法而紊亂,定貽後世之譏。斯國體之攸關,非尋常之得失也。皇上乘乾御宇,撫有萬國,從來幅員之廣,重譯之獻,未有如皇上之盛者。而正朔之頒,實萬國之所瞻聽,後世之所效則,非一代因革損益之庶政比也。必名足以統萬國,而法足以憲萬世,始克稱一代曆焉。

茲欽天監監正湯若望之以新法推《時憲曆》也,於名則有無將之誅,於法則有擾紀之罪。為皇上之臣民者,豈能晏然而已乎?

夫《時憲曆》者,大清之曆,非西洋之曆也;欽若之官,大清之官,非西洋之官也。以大清之官,治大清之曆,其於曆面之上,宜書「奏准印造時憲曆日,頒行天下」,始為尊皇上而大一統。今書上傳「依西洋新法」五字,是暗竊正朔之權以予西洋,而明謂大清奉西洋之正朔也,其罪豈止無將已乎?

《春秋》,魯記事之史也;仲尼,魯之老臣也。魯臣而修魯史,尚不敢自大其君,而必系之以春王正月。蓋所以尊周天王而大一統,非藉周天王而張大夫魯也。今以大清之曆而大書「依西洋新法」,不知共欲天王誰乎?如天王皇上,則不當書「依西洋新法」;敢書「依西洋新法」,是借大清之曆,以張大其西洋,而使天下萬國,曉然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實欲天王西洋而魯大清也,罪不容於誅矣。

孔子惜繁纓,謂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今假以依西洋新法,此實見之行事,非托之空言者也,豈特繁纓已哉?若望必白五字出自上傳。夫上傳者,傳用其法,未嘗傳其特書五字於曆面也。皇上即傳其特書五字於曆面,若望亦當引分以辭曰:「冠履有定分,臣偏方小國之法,曷敢雲大國依之,而特書於曆面,以示天下萬國,臣不敢也。」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敢貪天子之命,毋下拜,不可師以辭乎?如曰習矣而不察,小國命大國,非習而不察之事也。人臣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雀。

光先於本年五月內,曾具疏糾政。疏雖不得上達,而大義已彰於天下。若望即當檢舉改正,以贖不臣之罪,何敢於十八年曆日,猶然大書五字,可謂怙終極笑。此盜竊名器之罪,一也。

三歲一閏,氣盈朔虛之數也。無法以推之,何以知其某月當置閏,其月不當置閏乎?一月之內有一節氣、一中氣,此常月之法也。有一節氣而無中氣,則以上半月為前月之中氣,下半月為後月之節氣,此置閏之法,夫人盡知也,《新法》於十八年閏七月十四日酉時正初刻交白露八月節。十四日以前作七月用,十四日以後作八月用。此有節氣而無中氣之為閏,此法之正也。忽又於十二月十五日申時正三刻交立春正月節,此月有節氣而無中氣,政與閏七月之法同,是一歲而有兩閏月之法矣。同一法也而有閏有不閏,何以杜天下後世之口乎?且順治十八年實閏十月,而《新法》謬閏七月,此不知其憑何理以推也。若望必曰西洋新法與羲和不同。夫用新法者,冀其精密於羲和之法也,而《新法》謬亂若此,不敢望羲和之萬一,尚可侈口言《新法》哉?匪特此也,一月有三節氣,則又更異於有閏、有不閏之法矣。至於冬至之刻,至立春之刻,應有四十五日八時弱,而《新法》止四十四日一時三刻,將立春之刻在前一日六時三刻,是不應立春之日而立春,應立春之日而不立春,凡此開闢至今所未聞之法也。夫春為一歲之首,《禮經月令》:「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關於典禮,何等重大。乃以偏方之新法,淆亂上國之禮經,褻天帝而慢天子,莫此為甚焉!《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新法》之干於《政典》多矣。此俶擾天紀之罪,二也。

夫以堂堂之天朝,舉一代之大經大法,委之無將擾紀之人,而聽其盜竊紊亂,何以垂之天下後世哉?總之,西洋之學,左道之學也。其所著之書,所行之事,靡不悖理叛道。世盡以其為遠人也而忽之,又以其器具之精巧也而暱之。故若望得借其《新法》,以隱於金門以行邪教。久之黨與熾盛,或有如天主耶穌謀為不軌於其本國,與利瑪竇謀襲日本之事,不幾養虎自貽患哉。二事一見於若望進呈之書,一聞於海舶商人之口。如斯情事,君之與相不可不一聆於耳中,以知天主教人之狼子野心。

謀奪人國,是其天性。今呼朋引類,外集廣澳,內官帝掖,不可無蜂蠆之防,此光先之所以著《摘謬十論》,以政其謬曆;《闢邪三論》,以破其左道也。謬曆正而左道祛,左道祛而禍本亡,斯有位者之事也。

伏乞詳察,備呈事關國體,具疏題參,請敕滿漢內各閣翰林六部九卿科道,公同勘議,請旨改正,並將邪教迸斥,以為無將擾紀之戒,庶名分定而上國尊,曆法正而大典光矣。字多逾格,仰祈監宥,為此具呈,須知呈者。

順治十七年十二月初三日具投
禮科未准

中星說

古今掌故,無載籍可考,則紛如聚訟,終無足徵,可以逞其私智,肆其邪說,以簧鼓天下後世,而莫之所經。正夫既有載籍可考,又有一定掌故,乃盡以為不可據,是先王之法不足遵,而載籍不足憑也。

載籍以羲畫為祖,然有畫而無文。《尚書》有文有事,典雅足徵。故孔子刪《書》,斷自唐虞,誠文章政事之祖;而又經歷代大儒之所論注,則其為憲萬世不待言矣。《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之後,即分命申命二氏,宅於四極,考正星、房、虛、昴四正之中星。此二氏必羲後之裔,與其司天之史,守其家學,故世其官,而掌故之淵源,必本之肇造乾支之太古。學有師承,其來舊矣。定非創自胸臆,若今人之以新鳴也。

考其四正之中星,咸以太陽之宿,居於四正宮之中。蓋太陽者,人君之象,中立而弗偏倚者也。人君宅中,以治天下,故以太陽宅於四正宮之中以象之,非無所取義而云然也。故星日馬宿,列於午宮之中,《典》曰「日中星鳥。」〈午宮正中之線,當星宿五度九十二分一十二秒三十七微五十織。〉房日兔宿,列於卯宮之中,《典》曰「日永星火。」〈卯宮正中三線,當房宿初度三分五十六秒一十二微五十織。〉虛日鼠宿,列於子宮之中,《典》曰:「宵中星虛。」〈子宮正中之線,當虛宿五度九十九分九十九秒八十七微五十織。〉昴日雞宿,列於酉宮之中,《典》曰:「日短星昴。」〈酉宮正中之線,當昴宿三度二十五分六十八秒六十二微五十織。〉此《堯典》之所紀載,歷代遵守,四千餘年,莫之或議,可雲不足法乎?

今西洋人湯若望盡更羲和之掌故而廢黜之,將帝典真不足據,則世間載籍,當盡付之祖龍一火矣,奚必存此贅疣,以為撓亂《新法》之具哉?

孔子之所以為聖人者,以其祖述堯舜也。考其祖述之績,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而已。聖而至於孔子,無以復加矣。而羲和訂正星房虛昴之中星,乃《堯典》之所紀載。孔子之所祖述,若望一旦革而易之,是堯舜載籍之謬,孔子祖述之非。若望是而孔子非,孔子將不得為聖人乎?試問舉世之先知後知、先覺後覺,堯舜應祖述乎,不應祖述乎?必有能辨之者。如應祖述,則應羲和之法恐不可盡廢也。

予不懼羲和之學絕而不傳,懼載籍之祖之掌故不能取信於今日,使後之學者疑先聖先賢之典冊盡為欺世之文具,而學脈道脈從斯替矣。此予之所以大憂也。故於中星之辯,刺刺不休,以當賈生之痛哭,予豈好辯哉。

予不得已也。《禮王制》曰:「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不以聽作記者,其前知有今日乎?

選擇議

竊惟陰陽五行之理,惟視生克制化之用。用得其理,則凶可化為吉;用違其理,則吉反變為凶。而斟酌權宜,非讀書明理之人不能也。

今天文、地理、時令三家,多是不讀書之人,藉此以為衣食之資。其於陰陽五行之理,原未融會貫通,以訛傳訛,滿口妄誕,究至禍人之事恆多,而福人之事恆少。

夫山有山之方位,命有命之五行,歲月有歲月之生死,詳載《通書》,待人隨理而變通之。故名其書曰「通通」者,有變通之義。今庸術不能明理而變通之,反將變通之書,以文其不通之術,鮮有不誤人也者。

凡陰陽二宅,以其人之本命為主。山向歲月,俱要生扶本命最忌克命。選擇造命之理,要生扶之四柱,忌克洩之四柱。或三方不利,用事難緩,則用制殺化殺之月令,以化凶為吉。若月令生殺黨殺,日時不良,則有凶而無吉。

如榮親王之命,丁酉年生,納音屬火,以水為殺,宜選二木生旺之月以生火,令水不克火而生木,此化難生恩之法也。忌水生旺之月以克火,忌金生旺之月以生殺,此定理也。

查戊戌年,寅午戌三合火局,以北方為三殺。亥為劫殺,壬為伏兵,子為災殺,癸為大禍,醜為歲殺。蓋亥壬子癸,為陰陽二水臨官帝旺之地,以水能滅火也。一說亥子丑為陰陽二火墓絕之鄉為火至北方而無氣氣其義與水克火同。此北方所以為寅午戌三合年之三殺也。

又查山家變運,子午二山,正五行屬水,水墓在辰。戊戌年遁得丙辰墓運,納音屬土,選用公月,月建辛酉,為庚金帝旺之鄉,辛金臨官之地。用官旺之金,生水以克火,加之墓運屬土,母顧子而不克水,反助金以生水。查壬辰日,幹頭透水,又納音屬水,眾殺黨聚,以克王命,何忌如之。且八月二十七日,實犯地空,通書忌理葬,豈湯若望未之見也。

查甲辰時,奇門法犯伏吟,《經》云:「課中伏吟為最凶,天蓬加著地天蓬。天蓬若到天英生,須知即是反吟宮。八門反伏皆如此,生在生兮死在死。假令吉宿得奇門,萬事皆凶不堪。」

使榮親王之葬,年犯三殺,月犯生殺,日犯黨殺,時犯伏吟,四柱無一吉者,不知其憑何書何理而選之也。幸用之以葬數月之王,若用之宦庶之家,其凶禍不可言矣。

摘謬十論

一謬:不用諸科較正之新

從來治曆,以數推之,以象測之,以漏考之,以氣驗之。蓋推算者,主數而不主象,恐推算與天象不合,故用回回科之太陰,五星凌犯以較之。又恐推算凌犯二家與天象不合,故用天文科台官之測驗以考之。三科之較政精矣,當矣。而猶曰,此數象之事,非氣候時刻分秒事也。故用漏刻科,考訂一日百刻之漏;布律管於候氣之室,驗葭灰飛之時刻分秒,以知推算之時刻分秒,與天地之節氣合與不合。此四科分設之意,從古已然。今惟憑一已之推算,竟廢古制之諸科;禁回回科之凌犯,而不許之進呈;進自著之凌犯,以掩其推算之失;置天文科之台官,而不使之報象;廢漏刻科之律管,而不考其飛灰,縱氣候違於室中,行度舛於天上,誰則敢言?此若望所以能盡聾聵一世之人,得成其為《新法》也。

二謬:一月有三節氣之新

按曆法每月一節氣一中氣,此定法也,亦定理也。

順治三年十一年大〈癸卯〉

〈初一日癸卯,卯初一刻大雪,十一月節。〉

〈十五日丁巳,亥正初刻冬至,十一月節。〉

〈三十日壬申,未初一刻小寒,十二月節。〉

此是一月之內有兩月之節氣矣。自開天闢地至今,未聞有此法也。

三謬:二至二分長短之新

按至分之數,時刻均齊,無長短不一之差。

冬至至夏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二日二時。〉

夏至至冬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三日一時弱。〉

是夏至至冬至,長十一時,而冬至至夏至,短十一時矣。

春分至秋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六日九時二刻十分弱。〉

秋分至春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

〈新法,一百七十八日五時刻五分。〉

是春分至秋分:多八日三時五刻五分,而秋分至春分少八日三時五刻五分矣。

四謬:夏至太陽行遲之新

太陽之行,原無遲疾,一晝夜實行一度。夏至太陽躔申宮參八度,參八出寅宮入戌宮,晝行地上,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晝長;夜行地下,度一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苟因夏至之晝長,而謂太陽之行遲,則夏至之夜短,太陽應行疾矣。遲於晝而疾於夜,有是理乎?冬至太陽躔寅宮箕三度,箕三出辰宮入申宮,晝行地上,度一百四十六度強,故晝短;夜行地下百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夜長。苟因冬至之晝短,而謂太陽之行疾,則冬至之夜長,太陽應行遲矣。疾於晝而遲於夜,有是理乎?《新法》以夏至太陽之行遲,故將立秋壓在後一日三時;以冬至太陽之行疾,故將立春攢在前一日六時,立夏立冬,莫不皆差一日七八時,總因不明太陽之行誤之也。《禮經》:「立春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關於典禮,何等重大。茲以偏邦之《新法》,淆亂上國之《禮經》,慢天帝而褻天子,莫此為甚焉。

五謬:移寅宮箕三度入丑宮之新

查寅宮宿度,自尾二度入寅宮起,〈尾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箕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五十九分,鬥初一二三四度。〉始入丑宮,今冬至之太陽,實躔寅宮之箕三度。而新法則移箕三入丑宮,是將天體移動十一度矣。一宮移動,十二宮無不移動也。

六謬:更調觜參二宿之新

四主七宿,俱以木、金、土、日、火、水為次序。

南方七宿:井〈木犴〉、鬼〈金羊〉、柳〈土獐〉、星〈日馬〉、張〈月鹿〉、翼〈火蛇〉、軫〈水蚓〉。

東方七宿:角〈木蛟〉、亢〈金龍〉、氐〈土貉〉、房〈日兔〉、心〈月狐〉、尾〈火虎〉箕〈水豹〉。

北方七宿:斗〈木獬〉、牛〈金牛〉、女〈土蝠〉、虛〈日鼠〉、危〈月燕〉、室〈火豬〉、壁〈水狳〉。

西方七宿:奎〈木狼〉、婁〈金狗〉、胃〈土雉〉、昴〈日雞〉、畢〈月鳥〉、觜〈火猴〉、參〈水猿〉。

《新法》更調參水猿於前,觜火猴於後。古法火水之次序,四方顛倒,其一方矣。

七謬:刪除紫氣之新

古無四餘,湯若望亦云四餘自隋唐始有。四餘者,紫氣、月孛、羅喉、計都也。如真見其為無,則四餘應當盡削。若以隋、唐、宋曆之為有,則四餘應當盡存。何故存羅、計、月孛,而獨刪一紫氣?苟以紫氣為無體,則羅、計、月孛,曷嘗有體耶?若望之言曰:「月孛是一片白氣,在月之上。」如果有白氣在月上,則月孛一日同月行十三度,二日四時過一宮,何故九月始過一宮耶?況月上之白氣有誰見耶?

八謬:顛倒羅計之新

羅計自隋唐始有,若望亦遵用羅計,是襲古法,而不可言新法也。其所謂新者,不過以羅為計,以計為羅爾。但不知若望何以知隋唐之羅是計,計是羅耶?羅屬火,計屬土,火土異用,生克制化,各有不同。敬授人時,以前民用,顛倒五行,令民何所適從?

九謬:黃道算節氣之新

按節氣,當從赤道十二宮勻分,每一節氣該一十五日二時五刻一十七秒七十微八十三。今《新法》以黃道闊狹之宮算節氣,故有十六日、十五日、十四日一節氣之差。所以四立二分皆錯日,二至錯時。

十謬:曆止二百年之新

臣子於君,必以萬壽為祝,願國祚之無疆。孟子云:「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言千萬年之曆可前知也。太宗皇帝仁武而不嗜殺,天故篤生;皇上衝齡而為一代開闢之主,皇上又英明仁武而不好殺,天將篤祜皇家享無疆之曆祚,而若望進二百年之曆,其罪曷可勝誅。

順治十六年五月日

原論繁冗,反不達意,部審入招,節略如右,以便翻清入疏進呈。

始信錄序

宇宙間奇峰峭壁,必有峽崥為之基,以成其峻拔之勢,未有無所憑借,而能成其為崔巍者。惟新安黃山之始信峰,如攢萬片竹木,不著一寸土壤,拔地而起,矗立千仞,四面陡絕,莫可躋攀。欲登者由如來峰編木為梁,廣不盈尺,修不逾丈,架為飛虹。有松焉,名曰接引,橫出一枝,政與腹平,直達彼岸。人扶以渡,峰頂大可函丈;一廢團瓢,才能容膝,以憩遊人。四面群峰如架上槊,如筒中筆,林立天外。登者莫不跳躍叫絕。以為不登此巔,不信人間有此奇峰,故以始信名焉。

吾郡楊長公先生身不列於宮牆,名不掛於士版,雖有令先大宗伯世蔭,又遜職以為布衣,論其時地不過一齊民爾,一旦起而劾權要,其先後章疏,《與正陽忠告》諸刻,頓令長安紙貴。當其舁棺之日,贈詩者盈棺;廷杖之日,觀者萬人,靡不為先生稱佛名號,而先生之奇,始信於天下。癸未冬,烈皇御經筵,詢宇內文武材,廷臣以閩撫朱之馮對,襄城伯李國楨以先生對。帝曰:「是舁櫬之楊光先乎?」遂懸大將軍印,以待先生。襄城遣人迎,未至先生所,而宗社墟矣。編《明紀》者,數家咸書先生劾溫首揆者、陳吏垣,獲譴杖戌事,而先生之奇,始信於後世。

然予以為猶未足盡先生之真奇也。先生之真奇不在於劾權要,而在於尊聖學,緬維止至善之道,惟學力以致之,匪學脈則道脈不明。先生疏中,生民以來,聖聖相承,惟此道統,歷千世而不墜,賴有聖學之〈六百三十四言〉,其有功於學脈道脈,至矣盡矣。誠古今來不再見之鴻文,真足與天地並垂不朽,較漢宋諸儒之羽翼聖經者,功高倍蓰,而編年家不知收此,而收劾權要之事,可謂拾其細而遺其大矣。《資治綱目》《凡例》,凡關道術者,必書先生之〈六百三十四言〉,可雲不關道術乎哉?可以不大書特書乎哉?予未免有史才而無史識之嘆。後有正史必以予言為歸。從來理學經濟名臣,垂於竹帛者,率在身後,而先生以無位之布衣,標青史於生前,豈非古今之至奇者哉?

不讀先生之〈六百三十四言〉,不信人間有楊先生;讀先生之〈六百三十四言〉,始信人間有楊先生也。先生一生精神事業,專致力於宮牆。近著《闢邪論》、《中星說》,與〈六百三十四言〉相為表裏。合而觀之,功不在孟子下矣。

峰之始信,人之始信,咸於吾郡見之,地靈人傑信矣哉。茲合先生之四文,題曰《始信》,另梓成帙,以與天下後世,共瞻先生之真奇。

順治庚子仲冬吉旦
眷侄王泰徵頓首拜書於紫陽之講席
〈邪教以序內有「明史」二字,首告光先到部,冀脫彼罪。蒙部審取光先口供,猶記其大略,謹錄於左。〉

〈朝廷誅莊逆之《明史》,誅其言語不倫,非誅「明史」二字。從來墟社之史,新朝修之,考其一代政令之得失,善者取以為法於後世,不善者取以垂戒於後世,此歷代修史之意。如周秦史漢修,漢史魏修,魏史晉修,晉史隋修,隋史唐修,唐史宋修,宋史元修,元史明修。明史應該清朝命文武大臣總裁開局,令詞臣纂修。因明朝天啟、崇禎未有實錄,加以朝報散失,無憑稽考,故未舉行。所以田間留心古今政事之士,著有《明紀史略》,謂之野史。朝廷開局纂修之史,謂之正史,野史適以備正史之採擇。無野史則正史無所考衷,正史出而野史自然不存。「明史」二字,不在叛逆之科。〉

尊聖學疏

恩蔭新安衛官生今讓職楊光先,為臣疏裕國恤民等事,內云:吏科給事中陳啟新,假尊經以糾馬之驪之不尊經,而追論宋室變華為夷,皆學之罪,壞萬世人心道術,繇宋真宗《觀學之歌》。如此作孽,真不容於天地間矣。生民以來,聖聖相承。惟此道統歷千世而不墜,賴有聖學聖經一章,冠以「大學之道」。《論語》一書,首言「學而時習」。

從來大聖大賢,孰非學力所致?學之在天地間,如日月之無終無古,有明晦而無消歇。世隆則從而隆,世污則從而污。求真黜偽,古道綦嚴,未聞學可罪也。即否塞如元末之世,天地亦幾息矣,而劉基、宋濂、陳遇、陶安、王禕、章溢之徒,不以時之左文而貶其學。洎高皇帝崛起滁陽,闢既昏之天地,而大明之諸儒,應運雲從,遂為昭代儒宗之首。繼而方孝孺、黃觀、鐵鉉、景清輩,又為萬世忠孝之冠。後此則錢塘之袒胸受箭、李時勉之肋折金瓜、於謙之旋乾轉坤、王守仁之武功文德、楊繼盛之批鱗觸奸、海瑞之剛直廉介、吳與弼、陳繼儒之道學文章,潔身高尚是皆未絕之讀書種子,而倫常之事,賴以扶植。其他理學、經濟、忠節、清貞,不可勝數,而啟新至謂太祖竭盡心力,未見大有挽回,何其敢於誣先聖、誣祖宗、誣名臣之若是。

皇上敬天法祖,尊經黜異,直接堯、舜、禹、湯、文、武、周、孔之脈,帝王之學,唯皇上獨得其宗。臣惟恐皇上學之不篤,好之不專,使偽君子、假道學布列朝宗,令讜言日踈,惠政日壅,致天下日趨於亂,是為深憂。

今啟新以一時之鮮實行,而徑歸罪於宋宗之歌勸學,是欲皇上廢先聖之學矣。以尊經為名,而以廢學為實,古今有此尊經之體否?臣謂折棚破榜之妖風,〈丙子科榜出之日,妖風碎榜,吹倒榜棚。〉正應啟新厭學之一疏。此上天先聖所以提醒首善一榜之人,以轉告夫天下學者。啟新本意不過欲申前罷制科之論,故作此巧語以動皇上。臣觀啟新之意,未止於罷制科。啟新苟得大用,不至於焚書坑儒不已。

噫!堯舜之世,不容四凶,而聖明在上,豈可儲一妖祟之李斯乎?此天地間無等人罪人,臣不知皇上何以待之也。

下卷

孽鏡

孽鏡者,鏡《西洋新法》之妄也。人生世上,造種種罪孽,事發經官,備諸拷掠。而犯刑憲之徒,獨強辯抵飾,以希僥幸。及至閻羅鏡之下,從前所作罪孽,畢見鏡中。然後欲辯不能,始俛首承伏,此予所以有《孽鏡》之著也。

《新法》之妄,其病根起於彼教之輿圖,謂覆載之內,萬國之大地,總如一圓球,上下四旁,布列國土,虛懸於太空之內,故有上國人之足心與下國人足心相對之論。所以將大寰內之萬國,不盡居於地平之上,以映地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而將萬國分一半於地平之上,以映地平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分一半於地平之下,以映地平下之天之一百八十度,故云地廣二百五十里,在天差一度。自詡其測驗之精,不必較之葭管之灰,而得天上之真節氣。所以分朝鮮、盛京、江、浙、川、雲等省為十二區,區之節氣時刻、交食分秒,地各不同。此荒唐之說,不但不知曆者信之,即精於曆法曆理者,亦莫敢不信之。何也?天遠而人邇,邇者既不克問天,而遠者又弗肯人答,真與不真安所辯驗?雖心知其妄,然無法以闢之,所以其教得行於中夏。

予以曆法關一代之大經,曆理關聖賢之學問,不幸而被邪教所擯絕,而弗疾聲大呼為之救正,豈不大負聖門?故向以曆之法闢之,而學士大夫,邃於曆法者少。即有之,不過剽紙上之陳言,未必真知曆之法。故莫為羲和之援,所以摘謬十論,雖為前矛,然終以孤立,莫克靖其魔氛。既又以曆之理闢之,學士大夫,既不知曆之法,必反疑理之未必真能與法合。所以《呈稿》一書,竟作存疑之案,以俟後之君子,訂其是非。故若望愈敢肆其邪妄,而無所忌憚。噫!斯學士大夫之罪也。《典》重欽若察齊,不知學者何以弗潛心探討。

明祖禁習天文,未嘗禁習曆法也。蓋天文觀星望氣,詹驗妖祥,足以惑亂人聽,動搖人心,故在所禁。若曆法乃聖帝明王敬天勤民之實政,豈亦所宜禁哉?使曆法而禁,則科場發策不當下詢曆法於多士矣。朝廷既以曆法策多士,而多士又以曆法射榮名,今乃諉之弗知,而坐視《新法》之欺罔,羲和之廢絕,豈非學士大夫之罪哉?曆法近於術數,固不足動學士大夫之念。而二典為祖述堯舜之孔子所首存,豈亦不足動學士大夫之念乎?此予之所以日夜引領,而不可得者也。

不得已而幸冀於羲和之舊官,而舊官者,若而人乃盡叛其家學,而拜仇作父,反搖尾於賊跖,以吠其生身之祖考,是欲求存羲和已絕之一線於羲和之後人者,又不可得矣。

予此懼,舍欽若之正法正理,都置不論。唯就若望所刊之輿圖、所訂之道理,照以孽鏡,與天下後世共見其二百五十里差一度,天上真節氣之不真。即愚夫愚婦,見之莫不曉然明白,盡識其從前之無所不妄。學士大夫由其天上真節氣之妄,推而知其曆法曆理學問之妄,鳴共攻之鼓,不與同於中國。俾羲和之學,墜而復明,尊羲和以尊二典,尊二典以尊仲尼,端有望於主持世道之大君子。特懸孽鏡,以照其妄如左。

康熙改元仲夏端陽日
新安布衣楊光先長公氏著

正文

孽:若望刻印之輿地圖,宮分十二幅,幅界三十度。

第一幅未宮:東極之盡,是伯西兒之西偏起三百六十度末,南亞墨泥加止三百三十一度初。

第二幅申宮:未亞納起三百度末;大東洋止三百一度初。

第三幅酉宮:加拿大國起三百度末;東紅海止一百七十一度初。

第四幅戌宮:小東洋起二百七十度末;黑地止二百四十一度初。

第五幅亥宮:雪山起二百四十度末;沙臘門島止二百一十一度初。

第六幅子宮:亞泥俺國起二百一十度末;日本之中止一百八十一度初。

第七幅丑宮:日本之中起一百八十度末;朝鮮起一百七十四三二一度,中夏起一百七十度末。止一百五十一度初。

第八幅寅宮:星宿海起一百五十度末;印度止一百二十一度初。

第九幅卯宮:天竺回回起一百二十度末;小西洋魯蜜止九十一度初。

第十幅辰宮:亞登起九十度末;利加亞止六十一度初。

第十一幅巳宮:厄勒祭起六十度末;闌得山止三十一度初。

第十二幅午宮:默理起三十度末;大西洋在十五度伯西兒之東偏起五度止。一度初在西極之盡處,與東極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相接。

鏡:據圖東極未宮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即西極午宮第一度之伯西兒。如天之第三百六十度,與第一度相接,此環體也。若然,則四大部州,萬國之山河大地,總是一個大圓球矣。萬國錯布其上下四旁,球之大小窪處,即是大小洋,水附之。所以球上國土人之腳心,與球下國土人之腳心相對。想其立論之意見,天之有渾儀,欲作一渾地之儀,以配天之宮度,竟不思在下國土人之倒懸。斯論也,如無心孔之人,只知一時高興,隨意謅謊,不顧失枝脫節。無識者聽之,不悟彼之為妄,反嘆己聞見不廣;有識者以理推之,不覺噴飯滿案矣。

夫人頂天立地,未聞有橫立倒立之人也。惟蜾蟲能橫立壁行,蠅能仰棲。人與飛走鱗介,咸皆不能。茲不必廣喻,請以樓為率,予順立於樓板之上,若望能倒立於樓板之下,則信有足心相對之國。如不能倒立,則東極未宮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必非西極午宮第一度之伯西兒也。且若望生於午宮之西洋,今處於丑宮之中夏。丑之與午,分上下之位。試問若望彼所見居之中夏,是順立乎是倒立乎?如是順立,則彼所生之西洋,必成倒立矣。若西洋亦是順立,則東極未宮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不知何以得與西極午宮第一度之伯西兒接也。此可以見大地之非圓也。

今夫水,天下之至平者也,不平則流,平則止,滿則溢,水之性也。果大地如圓球,則四旁與在下國土窪處之海水,不知何故得以不傾?試問若望,彼教好奇,曾見有圓水壁立之水,浮於上而不下滴之水否?今試將滿盂之水,付之若望,能側其盂而水不瀉,覆其孟而水不傾,予則信大地有在四旁、在下之國土;如不能側而不瀉,覆而不傾,則大地以水為平,而無似球之事。苟有在旁在下之國,居於平水之中,則西洋皆為魚鱉,而若望不得為人矣。

總之西洋之學,庸鄙無奇,而欲以行於中夏,如持布鼓過雷門,其不聞於世也必矣。

故設高奇不根之論,以聳中夏人之聽。如南極出地三十六度之說,中夏人心知其妄,而不與之爭者,以弗得躬履其地驗其謊,姑以不治治之。而彼自以為得計,遂至於滅羲和之學,撰不根之書,惑世誣民,以誤後世,不得不亟正之,以為世道之防。

請正言天地之德以破之。天德圓而地德方,聖人言之詳矣。輕清者上浮而為天,浮則環運而不止;重濁者下凝而為地,凝則方止而不動。此二氣清濁、圓方、動靜之定體,豈有方而亦變為圓者哉?方而苟可以為圓,則是大寰之內又有一小寰矣。請問若望,此小寰者,是浮於虛空乎,是有所安著乎?如以為浮於虛空,則此虛空之大地,必為氣之所鼓,運動不息,如天之行,一日一周,方成安立。既如天之環轉不息,則上下四旁之國土人物,隨地周流,晝在上而順,夜在下而倒,人之與物,亦不成其為安立矣。如以為有所安著,則在下之國土人物,盡為地所覆壓,為鬼為泥,亦不得成其為倒生倒長之安立矣。

不知天之一氣,渾成如二碗之合,上虛空而下盛水,水之中置塊土焉。平者為大地,高者為山嶽,低者為百川,載土之水,即東西南北四大海。天包水外,地著水中。天體專而動直,故日月星辰系焉;地靜翕而動闢,故百川之水輸焉。水輸東注,洩於尾閭,閭中有氣,機為水所衝射,故輪轉而不息。而天運以西行,此動闢之理也。尾閭即今之弱水,俗所謂漏土是也。水洩於尾閭,氣翕之而輪轉為泉,以出於山谷,故星宿海、岷、嶓,百川之源,盈科而進,翕之理也。苟非靜翕之氣,則山巔之流泉,何以不舍晝夜東委不竭?非動闢之機,則東海涯涘,何以自亙古至來今而不盈?此可以見地水之相著,而大地之不浮於虛空也明矣。

地居水中,則萬國之地面皆在地平之上,水浸大地,則萬國之地背皆在地平之下。地平即東西南北四大海水也。地平上之面,宜映地平上之天度;地平下之背,宜映地平下之天度,此事理之明白易見者也。不觀之日月乎,月無光,映日之光以為光。望之夕,日沒於西,而月升於東。月與日,東西相望,故月全映日之光而盈。朔之日月,與日同度謂之合朔,朝同出於東方,日輪在上,月輪在下。月之背之上與日映,故背全受日之光,月之面下映大地,故晦而無光焉。此即地面映地平上一百八十二度半之天度,地背映地平下一百八十度半之天度之理也。若望此焉而弗知,而謂大地如球,以映天三百六十之全度,則月亦如球,亦當全映日之光,而無晦朔弦望之異矣。此大地如球之所以為胡說亂道也。

孽:據若望之輿地圖,大西洋起午宮第十一度,東行歷己卯寅至中夏止,丑宮第一百七十度。

鏡:詳觀此圖,中夏之人只知羨其分宮占度之精當,而弗察其自居居人之深意,中夏之人何太夢夢也。且高值求之,如獲拱璧,以居於乾事之上,豈不為湯賊所暗哂哉?請聲其罪:

按午宮者,南方正陽之地,先天為乾。乾者,君之象也;陽者,君之位也。丑宮者,北方幽陰之地,先天為坤。坤者,婦道也;陰者,臣道也。若望之西洋在西主之極,其占天度也,宜以酉戌自居。中夏在天地之中,其占天度也,宜居正午之位。今乃不以正午居中夏,而以正午居西洋;不以酉戌居西洋,而以陰丑居中夏。是明以君位自居,而以中夏為臣妾,可謂無禮之極矣。人臣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雀,不知當日所稱宗伯平章者,果何所見而援引之也。

因午丑上下之位推之,則大地如球,足心相踏之說,益令人傷心焉。午陽在上,醜陰在下。明謂我中夏是彼西洋腳底所踹之國,其輕賤我中夏甚已,此言非讒之也。察彼所占之午,而義自見矣。

總之,天主教人之心,欲為宇宙之大主,天則耶穌之役使,萬國人類為亞當一人所生。國則居正午之陽,而萬國皆其臣妾;地則居上而萬國在其下與四旁,此猶可曰小人無稽之言,不足與較。而「依西洋新法」五字,明謂我中夏奉西洋之正朔,此亦不足較乎?人臣無將,將則必誅。若望所所行,可謂將之極矣。中夏君臣請試思之,斷不可與同中國,留之必為他日患。

孽:若望〈進曆疏〉云,在地廣二百五十里,在天約差一度,此各省真節氣時刻交食分秒,所由以異。故分朝鮮、盛京、江、浙、川、雲等省為十二區,區之節氣及日出沒時刻,交食分秘,地各不同。此得天上之真節氣。

鏡:以地之道里,准天之度數,其法與羅經不同。羅經定二十四山之五行,故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之全。以地測天,天下有上下,地亦有面背,在上之天,映地平上之地面,即二分太陽,晝行天上,度之體也;在地下之天映地平下之地背,即二分太陽,夜行地下,度之體也。故以地測天者,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五十微,此其所以與羅經之用不同也。今不必依古先聖人之法之理,以地之全映天之半,即照若望圓球之地,以配天之全度,而天上之真節氣,可從而考矣。《新法》判天為三百六十度。據若望疏云,二百五十里而差一度,是千里差四度,萬里差四十度,三百六十度共差九萬里止矣。果如所言,則大寰之內,萬國之多並四大海水,合而計之,東天際至西天際,橫徑九萬里;南天際至北天際,直徑九萬里止矣。而必不能有所增者,有天包之於外,有度以限之於天故也。地徑九萬里者,乃若望自訂二百五十里而差一度之率,雖有巧辯,不可易也。

孽:若望又疏云:臣自大西洋八萬里航海來京。

鏡:考若望之西洋國,在午宮第十度起。至我中夏,在丑宮第一百七十度止。共計一百六十度,以每度差二百五里積之,止該四萬里,何云八萬里來中夏也?以八萬里分為一百六十度,每度該地五百里,此法之正也。再將東方二百度計之,又有十萬里共計十八萬里,則與限定九萬里之率,自相刺謬矣。請問若望,天上之節氣,將何從而得其真乎?觀此則十八年來盡墮其雲務中矣。

此猶就若望大地如球之率推之也。若以地平橫徑之法,二百五十里差一度推之,則自東天際至西天際,橫徑止得四萬五千里,而八萬里之來程,已多於橫徑三萬五千里矣。況所多之外,更有十萬里哉?且姑置此更多之十萬里於不論,即就若望來程所多之三萬五千里言之。定當撐破天外矣。試問若望,還是中夏在天外乎,還是西洋在天外乎?若雲中夏在天外,而我中夏實居天地之中,無在天外之理;若雲西洋在天外,則西洋為天所隔限,若望何能越天而來?若雲中夏西洋俱在天內,則二百五十里而差一度之奏,是為欺罔紅牌之禁,若望何以自文也?

孽:若望刻印之《見界總星圖》,箕水豹三度,在丑宮之初,鬼金羊在午宮之第三第四度。

鏡:若望因冬至日箕三度,不察天行之數、宮宿之理。違天定之則,逞曲學之私,將寅宮之箕三,移入丑宮之初,因而將滿天星宿,俱移十餘度。他宮猶為不顯,獨未宮之鬼金羊宿,原在未宮第二十五、二十六度。今移入午宮第四、五度,是未宮全為井宿所踞,而無鬼金色羊之氣矣。

夫生人之十二肖,非無故而取也。天列二十八宿,占度各有短長,分布於十二宮,每宮取一宿,以為一宮之主。

故子午卯酉為四仲,仲者,中也,正也,謂之四正宮,以四太陽為主宿。故虛日鼠宿,居子宮之中,所以子年生人肖鼠;星日馬宿,居午宮之中,所以午年生人肖馬;房日兔宿,居卯宮之中,所以卯年生人肖兔;昴日雞宿,居酉宮之中,所以酉年生人肖雞。此四正宮之宿,所以居於中也。

寅申己亥為四孟,孟居左,故以宿之在左者為四孟宮,以四火星為主宿。尾火虎宿,居寅宮之左,所以寅年生人肖虎;觜火猴宿,居申宮之左,所以申年生人肖猴;翼火蛇宿,居巳宮之左,所以巳年生人肖蛇;室火豬宿,居亥宮之左,所以亥年生人肖豬。此四孟宮之宿,所以居於左也。

辰戌丑未為四季,季居右,故以宿之在右者為四季宮,以四金星為主宿。亢金龍宿,居辰宮之右,所以辰年生人肖龍;婁金狗宿,居戌宮之右,所以戌年生人肖狗;牛金牛宿,居丑宮之右,所以醜年生人肖牛;鬼金羊宿,居未宮之右,所以未年生人肖羊。此四季宮之宿,所以居於右也。

孟、仲、季之名,以主宿所居之左、中、右而定。十二宮之名,以主宿之象而定。人之生肖,以十二宮主宿而定,非漫無考據而亂拈,此可以徵羲和氏之精審也。且生肖書於曆後之紀年,以頒於天下與各屬國,其關於一代新修之曆法,亦匪細政令也。

今《新法》調觜火猴於中,而以參水猿居於左,則申宮之左,為猿所居。是申宮不當肖猴,而當肖猿矣。以井木犴宿之初度入未宮,井之三十一一三度入午宮;鬼金羊宿,入午宮之第四五度,是未宮全為井木犴宿,獨據而絕無鬼金羊之氣,則未宮不當肖羊,而當肖犴矣。

宇宙之內,凡系未年生人,速向若望於《時憲曆》后紀年條下,將未年生人改書羊字為犴字,使天下後世及各屬國觀之,始與名實相符。如未年生人仍該肖羊,則鬼金羊宿,不當移入午宮也,此不通之最著者也。

附:金烏玉兔辯

世之使事,咸以金烏為日,玉免為月,是皆未考究夫天之列宿,故誤呼月為日,呼日為月爾。按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七宿有房日兔;西方白虎,七宿有畢月烏。西方屬金,故畢月烏為金。烏玉者對待之文,非白兔也。如以玉為真白,則金色亦白,而烏匪黑矣。金烏玉兔,昭然列於天上,而謂金烏是日,玉兔是月,不知出自何典?考卯宮又單有日星,酉宮有月星。日東月西,更與房日兔、畢月烏符合。而好奇者輒穿鑿翔陽鳥名,為日中踆烏三足,以附會其說,乃刊之《尚書》之端。此與蛇足何異?俗傳金烏西墜,玉兔東升,蓋望夜未眠,玩月至曉,見月西墜而日東升故爾云云。政與長夜之飲斗轉參橫,同一命意,非望之夕之言也,人自錯會意爾。人以兔之無雄象,太陰之體,不察先天坎卦為月之象,在於西方,外二陰而內一陽,是謂陰中有陽;先天離卦為日之象,在於東方,外二陽而內一陰,是為陽中有陰。無雄之兔之為日宿,政陽中有陰之卦象。斯伏羲氏及古先聖人至精至微之道理,豈尋常之學問所能企及其萬一哉。文章使事,貴求義理之正,出處之真。若舍古先聖賢之大道理不問,而以至微小毛蟲之體為據,是亦西洋新法之謬論也。故附之於圓地圓水之後,與天下學者共政之。

孽:若望《新法》判天之赤黃二道,俱是三百六十度。

鏡:若望既判天為三百六十度,則凡法之與圖皆宜畫一,不當自相異同也。查若望刻印之《見界總星圖》所載:赤道十二宮之二十八宿,位次改移,即與羲和迥異,而度數亦應與羲和不同。奈何於《新法》之圖用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仍踵羲和之數,何其自相抵牾之至此也。人傳《新法》之由,是利瑪竇以千金買回回科馬萬言之二百年恆年表,其紫氣未經算授,故《新法》只有三餘而無四餘,其說似乎近真。今考《見界總星圖》之度數,可見其學之不自胸中流出,始信所傳之不謬也。羲和之舊官,不講羲和之學,已十七年於茲矣。是羲和之法已絕而未絕者,獨回回科爾。若望必欲盡去以斬絕二家根株,然後《新法》始能獨專於中夏,其所最忌唯回回科為甚。蓋回回科之法,以六十分作一度,六十秒作一分,回回法之春分,較之羲和在前二日,秋分較之羲和在後二日。新法盡與回回科同,恐識者看破其買來之學問,故必去之而後快。如悍妾之譖逐正妻,而得獨專其房幃,始無後來之患。李淳風、袁守誠亦唐初修曆之賢也,知回回科春分前二日,秋分後二日之誤,而猶存其科以備參考,此其心何等公虛正大。故回回科之法,得存於唐,以歷宋、元、明至於今日,豈若若望之是己滅人而不恤也。總之,君子之學問真,故喜人學問之真,見人真學問之長,愈足以濟己學問之長;小人之學問假,最忌人學問之真,恐人真學問之長,便足以形己之短。此李、袁、若望學問之所以別,而存回回科與滅羲和、回回二科之所以異也。不有較証,孰為辯別?故將羲和之宮宿度數,與《新法》之宮宿度數,合成一圓,以明未宮之無鬼金羊,與箕三度之在寅不在丑,及《新法》不應有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之數,俾天下之人一見了然,而知其天上節氣之不真。而若望數十年所作之孽,畢於此鏡中見之矣。

孽:若望十二宮象名,仍踵羲和法,以午宮為獅子象,未宮為巨蟹象等十二。

鏡:按羲和之法,以日躔六十六年二百四十三日六時而差一度。先聖恐後人誤認日躔之宿為主,而不知天之退,將十二宮之宿隨冬至之日以移,則寅宮錯入丑宮,未宮錯入午宮。十二宮之宿與宮無所不移,故於十二宮取其星之形似者,為十二象以〈黔〉定十二宮。使宮與宿不得移動,故午宮以軒轅、御女十七星為獅子象,未宮以鬼金羊宿四星為蟹匡,故名巨蟹象。餘十宮之象,各有不同。今若望移鬼金羊宿於午宮,是巨蟹與獅子同在午宮矣,而云未宮為巨蟹象,不知若望以何星為蟹匡也,豈有兩鬼金羊乎?宮之名是宿,宿之體是象,象之名是宮,三者總一鬼金羊爾。若望此焉而不悟,尚敢言精於曆法曆理哉?竊人之長以為己長,於此不覺露其短而真贓獲矣。不知徐李三君,果何所見而尊信之也。

孽:《新法》黃道十二宮,每宮三十度,無闊狹之分,以冬至之晝短,謂太陽之行疾;夏至之晝長,謂太陽之行遲。

鏡:按二至晝之長短,視太陽行地上度之多寡,非太陽有遲疾也。太陽東行一刻行一分,一日行一度,此太陽右旋之體也。天西行一刻,行三度六十六分二十五秒,一日一周天,而猶過一度,此天道左旋之體也。細以實理求之,太陽系於黃道,為天之主輪而不行,故今日午時在正中,明日午時在正中,歷萬古之午時而在正中。天一日一周而猶過一度,故見太陽東行一度爾。

其實太陽之輪,只隨天運不及天一度而無行也。冬至,太陽在赤道南二十四緯度,朝出辰方,暮入申方。晝行地上之天,度一百四十六度一十分,故晝短四十刻;夜行地下之天,度二百一十九度一十五分,故夜長六十刻。夏至,太陽在赤道北二十四緯度,朝出寅方,暮入戌方。晝行地上之天,度二百一十九度一十五分,故晝長六十刻;夜行地下之天,度一百四十六度一十分,故夜短四十刻。此二至晝夜短長之所以別也。

今若望謂冬至之晝短,為太陽之行疾,是不分晝行地上度之少,夜行地下度之多,而概雲行疾,則晝四十刻,夜亦四十刻,而冬至之晝夜,共八十刻止矣。如云冬至之夜長。

夫晝短是行疾,則夜長是行遲矣,豈有疾於晝而遲於夜之理哉?謂夏至之晝長,為太陽之行遲,是不分晝行地上度之多,夜行地下度之少,而概雲行遲,則晝六十刻,夜亦六十刻矣,而夏至之晝夜,共有一百二十刻矣。如云夏至之夜短,夫晝長是行遲,則夜短是行疾矣,豈有遲於晝而疾於夜之理哉?斯言也,即坐臥不知顛倒之愚人,且不肯道,而自號精於曆法曆理者,肯作此論乎?吾不得其解也。

鏡餘

書成,客有問於予,曰:子之《孽鏡》就事照事,行文如白傳之詩,雖讀使老婦聽之,亦莫不解,況學士大夫乎?但《新法》之行,起於《大統》《回回》交食之弗驗,而《新法》之驗,〈子〉將何道以令大統、回回二科之驗乎?

予曰:客果知二科之弗驗,而《新法》之驗耶?不知所謂不驗者,非天時之不驗,人事之不驗也。薦利瑪竇之曆法於朝者,宗伯徐光啟爾,未幾而宗伯平章軍國矣。驗與不驗出於若望之所唱,相國之所和,非日與月之所得自主也。相君之所是,孰敢非之;相君之所非,孰敢是之。《新法》即不驗,有床頭捉刀人為之代草,以鳴已之驗,而坐二科之不驗。二乎即驗,無裨諶為之草創,以拾《新法》之不驗,而聲己之驗。一如提線之傀儡,運掉靈便,而眾人謂之驗;一如斷線之傀儡,殭然似尸,而眾人謂之不驗。此《新法》之所以驗,而二科之所以不驗也。

繼相君而監西局者,為之藻、天經二李君,而辯詰之疏揭紛然矣。二科曷敢置一喙以抗之乎?二科之不驗,由局面人事以限之也。即二科真不驗,而交食不過曆法中之一事爾。而以箕三度入丑宮,鬼金羊入午宮,調參水猿居觜火猴之前,如此擾亂乾象,未見相君言《新法》之非。舉世言羲和之是,愈可以明二科不驗之故也。相君苟以交食為盡曆法之奧,則相君誠不知曆法矣。

天本無宮,人以一歲有十二月,故判天為十二宮。天本無度,人以一歲有三百六十五百三時,故判天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恐宮之無別,故指二十八宿以名宮。又恐日躔有歲差之移,故於列宿取星之近似者,立十二象以驗十二宮。知午宮以軒轅為獅子象,未宮以鬼宿為巨蟹象之類。

《新法》宿移而象不移,相君不知因象以求宿,安得謂之知曆法乎哉?不但相君不知,即若望亦不知象為何物,所以莊烈皇帝問象於若望,而若望畫五彩獅子為午宮之象、青綠蟹為未宮之象、紫袍白馬為寅宮之象。十二圖以進,莊烈皇帝嗤之。故修曆者雖極口贊《新法》之精,而終烈皇之世,《新法》所以不得見用,由若望之底蘊為烈皇一眼所看破也。

夫交食之法,全在黃道十二宮之闊狹度數、增減之差,增減得而交食自無不驗。《大統曆》之黃道,自郭守敬至今三百餘年,未修而差已五度。雖善算者不過以平線求之,而宿度之分秒,終有所未盡,正間有時刻分秒之差。蓋太陽一歲而差一分五十秒,六十六年二百四十三日六時而差一度。此一度之差而黃道十二宮之宿數,宮宮各有增有減。所以闊狹不同,故必六十六年八月而一修,而交食無不驗也。

夫所謂修者,二分之刻,測太陽躔赤黃內外二道口之交,非法壞而待修也。儒者不明其故,謂法久而差。不知差者,歲差之差,非差錯之差也。天行一歲,有一分五十秒之差,六十六年八月有一度之差,天之定體也。知歲差之定體而羲和之法、回回之法、西洋之法,殊途而同歸矣。

然羲和之法所以善於回回、西洋者,二家以三百六十度,配歲之三百六十五日三時,其間以短為長,未免有迂曲之算,豈若羲和以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配歲之三百六十五日三時之為直截省事哉。觀此,則羲和、《新法》之是非得失,不待學而知矣。以三百餘年未修之宮度,而交食尚未盡差,則羲和之敝猶善也。

使監修者無偏黨之心,尊羲和之法,以為之主而加修之。用回回之凌犯以驗星象之行度,用西洋之交食以正日月之躔離,豈不集眾長以成一家?何故分門別戶,必欲滅大中至正之法,而獨尊僻誕不通之法乎?此所謂愛而不知其惡,非君子之用心也。至於交食分秒時刻之驗,其中有大弊焉。日月食於天上,分秒之數,人仰頭即見之,何必用彼教之望遠鏡,以定分秒耶?不知望遠鏡有展小為大之異,廢目用鏡,中夏之士大夫落其術中久矣。

若夫時刻之數,則其弊又特甚焉。大凡公家之事,恐其言之不驗,則遷其事以神其言,況數家之冰炭水火乎?惟勢之所在則金颺揚而羽沉。故午末而報,未初者有之矣;未初而報,午末者有之矣,孰為爭此一刻乎?又有以細草插壺之孔,微其漏以候時者,此又近時之事,誰察其莫辯之冤。客所謂不驗者,率皆如此之類,安得叫徹九天以定其真是非乎?客幸詳之。

客曰:今而後知驗不驗之故也。微子之論,吾亦幾成吠聲矣。

合朔初虧時刻辨

曆家之算交食,以合朔之時刻為定准。所謂合朔者,日月同經度而不同緯度,此常月合朔這法也。日月同經度而又同緯度,此交食合朔之法也。日月既同經緯度,然後見初虧;日月雖同緯度而未同經度,必不得見初虧,此數也、法也、理也,無二致焉。未有合朔已過一刻十三分,〈《新法》十五分為一刻。〉而後始見初虧者,此必無之數,必無之法,必無之理也。

若望之《時憲曆》於康熙三年十二月初一戊午日未正三刻二分合朔,而《報食圖》之初虧,則在申初一刻強。是合朔先於初虧二刻十三分,日月未同經度,不知其何以得合朔也。如以未正刻二分之合朔為是,則申初一刻強之初虧為非;以申初一刻強之初虧為是,則未正三刻二分之合朔為非,二非必居一焉,無兩是之理也。陽進未正三刻二分之合朔以欺君,以惑天下,陰握申初一刻強之初虧,以固寵以操曆權,是彼單以交食為香餌,以釣我國。吾不得不微細分辨,以破其其奸云。

日食天象驗

湯若望之曆法,件件悖理,件件舛謬,乃詫於人曰:我西洋之《新法》,算日月交食有准。彼以此自奇,而人亦此奇之,竟弗考對天象之合與不合,何其信耳而廢目哉?已往之交食,姑不具論,請以康熙三年甲辰歲十二月初一戊午朔之日食驗之,人人共見,人人有目,難盡掩也。其准與不准,將誰欺乎?而世方以其不合天象之交食為准而附和之。

是以西洋邪教為我國必不可無之人,而欲招徠之,援引之,以自貽伊戚也,毋論其交食不准之甚。即使准矣,而大清國臥榻之內,豈慣謀奪人國之西洋人鼾睡地耶?從古至今有不奉彼國差來朝貢,而可越渡我疆界者否?有入貢陪臣,不還本國,呼朋引類,散布天下,而煽惑我人民者否?

江統《徙戎論》,蓋早炳於幾先,以為毛羽既豐,不至破壞人之天下不已。茲敢著書顯言,東西萬國及我伏羲與中國之初人,盡是邪教之子孫。其辱我天下人至不可以言喻。而人直受之而弗恥,異日者脫有蠢動,還是子弟拒父兄乎,還是子弟衛父兄乎?衛之於義,不可據之,力又不能。請問天下人何居焉?

光先之愚見,寧可使中夏無好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無好曆法,不過如漢家不知合朔之法,日食多在晦日,而猶享四百年之國祚。有西洋人,吾懼其揮金以收拾我天下之人心,如厝火於積薪之下,而禍發之無日也。況其交食甚舛乎?故圖戊午朔食之天象,與二家報食之原圖,刊布國門徧告天下,以辨舊法新法之孰得孰失,以解耳食者之惑云。

一叩閽辭疏

江南徽州府新安衛官生編歙縣民臣楊光先謹奏,為天恩隆重,臣分難勝,仰籲皇仁,憫臣聾老,准臣辭職,在監效勞,以報皇恩,以安愚分事:

本年二月內,禮部為請旨事,奉旨吳周斌等三人准取來,將楊光先應於欽天監以何品用,一並議奏。欽此。

臣聞命自天,汗流浹背,即具呈禮部未准代題。三月內禮部題授臣欽天監右監副。四月初四日吏部題覆。初七日奉旨:依議。欽此。

臣愈措躬無地,隨繕疏齎投通政司,不准封進。下情無路上達,只得具本叩閽。

臣惟功名之途,人咸爭趨,只有求而不得,未有出自特恩而反辭者。更值聖朝,欣逢睿主,政臣子宣猷效命之秋,何敢辭榮自矜高尚。況監副系小京堂官,非布衣一蹴之所可到。但臣生性下劣,有不可一日居官者。臣自知之深,不得不披瀝於皇上之前。

臣稟不中和,氣質粗暴,毫無雍容敬謹之風,純是鹵莽滅裂之氣。與人言事,無論兵刑禮樂,上下尊卑,必高聲怒目如斗似爭。臣父母戒臣曰:汝此性象,若居官必致殺身。雖日嚴督臣讀書,終不能變化氣質,故不令臣赴舉子試。臣謹遵父命,不敢襲先臣宗伯楊寧巡撫軍功之世蔭,讓職臣弟,所以懲傲悻守父教也。

頃因邪教毀滅天地,廢亂綱常,更包藏禍心。用《滅蠻經》之《洪範》五行,暗害我國。而又枉參部臣,立威以鉗制群工之口。遂敢大膽無忌,造傳妖書,謂東西萬國,盡是邪教子孫,明白示天下,以叛逆之漸。臣用是奮不身,發其罪狀,原不敢望有生。

賴皇上聖明,認道之真,信道之篤,毅然不惑,將五六十年之大奸伏莽,一旦鏟除。斯皇上扶持道統,培養國祚之大烈鴻休,永垂於千秋萬世。而臣一生讀書衛道之志,亦藉信於下矣。若一受職,則臣伐叛討妖之舉,非為衛道衛國而作,是為功名富貴而作也。

錫之鞶帶,終朝三褫,聖有明戒,臣何人,斯而敢不畏聖人之言耶?且臣年六十有九,雙耳聾鐘,崦嵫之日,為光幾何,人當懸車,臣反釋褐,是真知進而不知退,知得而不知喪之小人,皇上何所取若人而任之哉。況數月對審,心血已枯,精神恍忽,時作眩暈。若不揣分,貪戀功名,日趨職事,愈加衰憊,脫有錯誤,死不償責。縱皇上殺臣,天下人能不笑罵臣哉?此臣所以不敢受職之實心也。

伏乞收回成命,准臣辭職,容臣以布衣在監聽皇上差遣。臣矢竭平生之學術,以報皇之上特恩,惟皇上垂鑒焉。臣曷勝隕越,待命之至,字多逾格,仰祈鑒宥,為此具本叩閽,謹具奏聞。

康熙四年四月十四日叩閽,十五日奉旨,差官將臣並本交與吏部議奏。初一日吏部題覆前事,據楊光先《叩閽疏》內云云,查得康熙四年四月內,臣部覆禮部尚書祁等,為請旨事一疏,將楊光先補右監副等因具題,奉有依議之旨在案。今雖稱年六十有九,耳聾眩暈,心血已枯,精神恍忽等語。但先將楊光先補授右監副,具題已經奉旨,其叩閽辭職緣由,相應不准。本月初四日奉旨:依議。

二叩閽辭疏

江南徽州府歙縣民臣楊光先謹奏,為再懇天恩,允臣辭職,在監供事事:

臣蒙皇上以臣為知曆,故授臣欽天監右監副。臣於四月十四日叩閽辭職,奉旨吏部議奏。五月初一日,吏部題覆,不准臣辭。初四日奉旨:依議,欽此。

臣思官以欽天名,必精於曆數曆理者,方能勝任而無失。儒家但知曆之理,而不知曆之數;曆家便但知曆之數,而不知曆之理。臣於去年在部對審之時,有楊光先「止知曆理,不知曆數」之親筆口供,在案可查。又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部臣祁徹白、王熙將《日食圖》三張,問臣「孰得孰失?」臣回稱「光先未習交食之法,實不知道。」寫有口供。二臣見在可問,此皆在未奉皇上議品之旨之先之事,非逆知皇上授臣欽天監之官,而先造此口供以為今日辭官之地也。

今以未學曆數,聾老眩暈之夫,冒濫欽天監曆數之職,實不副名,是為騙官,臣寧萬死不敢欺君。故於初四日聞不准辭之命,即於初十日以民服到監供事,不敢報名謝恩,不敢穿著頂帶,不敢到任支俸,不敢隨班朝參,謹冒死再疏上聞。

伏乞皇上俯念臣未習曆數,准臣以布衣在監學習,待曆數精熟之日,然後授臣以官,庶上不負皇上之隆恩,下不負臣職之名實,臣感恩無窮矣。為此再疏叩閽。

康熙四年五月十一日叩閽,發吏部議。五月二十六日吏部覆。查得凡官無辭官布衣供事之例,本月二十八日奉旨:依議。

三叩閽辭疏

欽天監供事布衣臣楊光先謹奏,為三懇天恩事:

臣頃再疏辭職,吏部題覆從無布衣供事之例,不准臣辭。臣惟皇上授臣欽天之官,實本朝從無之例,誠千載曠遇之恩。臣即頂踵捐糜,尚不能報,何敢至再至三,自干罪戾。但臣之辭職,非敢辭榮沽名,實懼不能勝任。

按曆法俱幾百幾十幾萬幾千百十分秒數目字樣,習者記性聰明,原不甚難。但臣精神耗鈍,記性全消。曆法起例止四十餘條,臣自奉命至今,凡四閱月,尚不能成誦,而冒欽天之職,寧不自慚?

臣之所以冒死必辭者,聾老昏憒,恐負皇上拔臣之心。臣之所以願以布衣在監供事者,天恩未報,欲竭駑駘之力,以報皇上曠世之恩也。臣願報恩之心,非獨止臣一身。臣欲習學精熟,俾子傳孫,孫傳曾孫,世世子孫,得為皇上之犬馬臣。此臣報皇上無窮無盡之心,豈忍恝然辭職,不以布衣供事,而負皇上之恩於不報耶?

銓臣執「無例」二字,臣以為布衣不由薦擢,特旨拔授監員,斯皇上之恩例也。若允臣所請,亦皇上之恩例也。例總出於皇上,授免無非天恩。如明太祖初取江南,即聘鎮江布衣陳遇,授以編修。遇辭不受,以平巾供事終其身,至今人稱明祖之聖。臣才遠不及陳遇,而皇上之聖神實過明祖,此臣所以哀吁〈于〉皇上之前也。臣非敢執此為例,但就銓臣無例之言,則布衣供事,前已有行之者矣。

總之臣之職出自皇上之特旨,銓臣斷不敢覆准臣辭。伏乞皇上俯念臣老不勝任,仍頒特旨,准臣以布衣在監供事,使臣他日不以曆數得罪,則皇上保全微臣性命之恩,與天地並矣。為此具疏叩閽,謹具奏聞。

康熙四年六月十三日具疏叩閽。十四日早,奉上差暇諭旨:清朝從無布衣供事衙門之例,官不准辭,原本發還。

四叩閽辭疏

江南徽州府歙縣民臣楊光先謹奏,為臣有六不敢受職之畏,二不敢受職之羞,謹將實情分具八本,冒死披陳,仰祈睿鍳事:

本月十三日,臣具第三疏叩閽,請比編修陳遇,以平巾供事明太祖之例,蒙皇上差暇諭旨:清朝無布衣供事之例,官不准辭,將原本還臣,欽此。

臣蒙皇上天高地厚之恩,不以臣屢辭震怒,置臣於法,臣即有胸無心,敢忘捐糜圖報。但察之人情事勢,有所大畏,而不得不辭者。臣若不以布衣在監供事,是以臣而抗君,臣應萬死。

臣自五月初十日到監供事,見人情行事,無一不伏殺臣之機,臣安得不畏。臣素以理學自信,豈畏一死,所畏者被人排陷,死敗名爾。臣今以辭職,幹皇上之怒,賜臣以死,臣雖死無罪,天下後世,必有恤臣有明人倫、尊聖學、闢邪教之功,臣死猶生。臣苟不能逆睹禍機之夾,貪戀一時之榮名,坐入陷阱之中,不但皇上他日不能原臣,臣即渾身是口,有所不能分辯。是臣以見利忘害,有罪而死,天下後世,誰復憐臣,而肯為臣暴白。

此臣之所以大畏,冒死辭職,奏明於生前,以求明白於死後也。謹將可畏事情,分具八本叩閽,謹具奏聞。

康熙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具本叩閽。二十七日奉旨:楊光先所奏各本內事情,著吏禮二部會同,一並察質取口供具奏,各本俱無小日,八本無貼黃,著飭行。

第一不敢受職之畏疏

臣所告邪教,是為往古來今明人倫,為朝廷百姓除隱禍,非有私怨而與之訟也。彼乃思圖報復,大張機阱,忽造流言,臣寧不畏。

臣於本年正月十五日,奏旨召至內院,同滿漢院臣、滿漢禮臣選皇上大婚吉期。臣恭選得本年八月二十八日辰時,古曆已交寒露節,鸞輿由大清門進,此臣之所擇也。

忽於二十八日遍地哄傳,謂臣言三年內無婚嫁吉期,長安中無不人人且笑且罵,致臬臣李秀忿恨之極,不審有無,遽誤形之章疏。若非皇上明察秋毫,嚴旨為臣剖分,則臣之冤,千古莫白。而他日滅臣族之慘,早伏於阻皇上三年大婚之一語。此言不但殺臣,且並李秀幾累臣之顯禍,得李秀而始免。

此謀不出自邪黨流言,何從而生?其計今雖不行,不能保其日後之無暗算。機深叵測,禍隱難防,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一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二不敢受職之畏疏

助教臣許之漸,序邪教妖書,謂二氏同知君臣父子,即儒者不能無弊,誠名教中之大罪人。荷皇上寬恩,僅褫其職,宜亟歸里,閉門思過,尚難免萬世唾罵。乃敢潛住京師,日與湯若望及各省解來之西洋人,朝夕往來,謀薦復官。聲言起官之後,誓必殺臣。風聞雖不足信,但查革職漢官,引嫌畏譏,從無久住京師之例。今敢留京,無忌其中,必有深謀。邪教金多,群居思報,臣之智力有限,安能察其隱微。日憂中傷,夜虞刺客。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二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三不敢受職之畏疏

皇上殺欽天監五官,及流徙已死劉、賈二人之家屬而不赦者,以其用《洪範》五行而暗害國家也。率土之臣,見《洪範》五行,即宜力加排斥,始盡臣子之心。未有既知五官為《洪範》五行而殺,而反欲用《洪範》五行者,蓋其心有所為爾。

臣未到監之先,選擇官持各家通書稟三滿監臣,言各家通書俱有《洪範》五行,不宜偏廢等語,滿監臣嚴叱其非。及臣到監之後,部札行監,選蕊格格葬期。選擇官呈稱,宜將《洪範》五行參用,更為合理。滿監臣塗抹其呈,至再而後止,可謂只知有邪教,而不知有朝廷之法度矣。

夫既對臣以《洪範》五行為是,則是明斥臣之距《洪範》五行為非。彼不但力斥臣,且敢力抗皇上,其心不過受邪教之主使,以臣不用《洪範》五行為非,竟不思皇上不赦劉有泰諸人之為是也。監員之立心行事如此,臣安敢與之同衙門,共事皇上哉?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三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四不敢受職之畏疏

本年五月二十九日,臣隨滿漢諸監臣,上觀象台考驗儀器,見湯若望之西洋日晷斜安八分。臣即言曰:「去年十二月初一日日食,用此斜晷以測時刻,曆科博士何雒書、馬惟龍安得不輸?」天文科博士李光宏應曰:「去年日食不在西洋日晷上測。」臣問:「在何處測?」答曰:「是在簡儀上測。」臣指簡儀問光宏,曰:「簡儀是子在北、午在南,乃夜用之以測星者,豈可用以測日之時刻?」光宏答曰:「二百年來俱是如此測。」臣曰:「二百年來既用簡儀,上測星之赤道,何故於簡儀下之平盤,又立了一子南午北之日晷?」諸臣看曰:「此是測時刻之日晷。」臣曰:「放著子南午北之日晷不用,豈有以簡儀夜測星之赤道,而測日時刻之理?二百年來之台官,其不通不至此也。」光宏猶曰:「此是倒衝測法。」臣曰:「依你說夜時刻可倒衝日時刻,獨不思小寒節,太陽在赤道外二十一度,不曾躔入赤道,如何十二月之太陽,照得上簡儀之面。此話只好替湯若望欺欽差部院大臣,如何欺得我?你不是欺欽差,你是欺皇上。我明日奏過朝廷,請官與你測驗,便見誰是誰非。」光宏語塞,始曰要求指教。復於簡儀平水槽中注水,見簡儀斜側五分。夫儀既不正,即測天度星辰,盡皆不准,何況用之以測太陽?如此情形,率於邪教冊比為奸,以欺天下。臣安能與之同衙門,共事皇上哉?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四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五不敢受職之畏疏

臣惟皇上聖明,頒行大清一代之曆,革除邪教《新法》,復用堯舜舊法。不但山陬海澨之民,咸慶復見天日,即聲教所迄之國,莫不欣沾聖化。為羲和之曆官者,宜何如歡躍,何如鼓舞,各展抱負,以報皇上復用其家學之恩。

乃今首鼠兩端,心懷疑貳。見西洋人公然馳騁長安道中,揚揚得意,相傳湯若望不久復官,不敢出其所長,以得罪於若望。故全會交食七政、四餘之法者,托言廢業已久,一時溫習不起;止會一事者,又以不全會為辭。

目今考補春、夏、中、秋、冬五曆官,而曆科所送之題目,不以交食大題具呈,止送小題求試,意在暫圖升擢,他日好以不全會推諉,無非欲將舊法故行錯謬,以為《新法》留一恢復之地。是人只知若望之威之可懼,而不知皇上之命之當遵也。人心如此,臣寧不畏?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五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六不敢受職之畏疏

皇上因星變地震,大赦天下,非為湯若望一人而赦也。今民間訛傳,稱若望是真聖人,其教是真天主。故於若望將刑之時,天特為之星變,地特為之震動,朝廷遂不敢殺,乃全而生之。仍令其主天主之堂,可見真聖人、真聖教之不可滅。有如此斯言也,豈天下國家之福哉?

皇上之赦天下,不知生全幾萬千人,而人獨於若望之一身,貪天功為己力,人心至此,可不大憂?小民不知大義,易為邪言煽惑,此言一行,即傳天下,將見天下之人民,盡化為邪教之羽翼。是臣以攻異端之法語,反為邪教增重其聲價,臣之罪不可解矣。

向盤踞京師者,止若望四人,今則群聚數十;向尚不知避忌,今知秘其機緘。金多可役鬼神,漢人甘為線索,往來海上,暗通消息。若無有以關防之,實為養虎自遺其患。

從來天下之禍,常伏於其所忽。初以其根蒂之小也,不甚留意提防,及至毛羽既豐,一旦變作,不可撲滅,雖悔何追。自古至今,每每如斯。況其教以謀奪人之國為主,查其實跡,非止一端。其謀奪本國也,有耶穌正法之書像可考;其謀奪日本國也,有舶商之口可憑;其已奪呂宋國也,有故明南禮部臣沈≈參疏可據。

如此狼子野心之凶人,又有火器刀甲銛猛,安可與之同中國哉?臣不但為身懼,為族懼,且為天下懼,為朝廷懼矣。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六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七不敢受職之羞疏

臣聞有真過人之學問,然後可以為人之師表;無其學而充其位,人雖壓於勢而不肯心悅誠服,必有覆餗之患。臣無算曆之能,而儼然居於能算曆之官之上,對之能不自慚?或有錯誤,臣無術以正之,何以謝欽若之責?

此臣之所以甚羞而不敢受職者,一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八不敢受職之羞疏

臣惟曾以正論規諫人者,不敢自蹈其轍。明末武舉陳啟新,負斧鑕上五千言,授以吏科給事中。臣曾規正之曰:「人之情,不做官則敢作敢為,一做官便瞻前顧後。科長若不受職,辦著一張鋒快嘴,說些民間利病的公道話,替朝廷治得天下,救得蒼生,自然名傳後世;科長如今做了官,不見有所建明,只學得保守紗帽,恐後來死得不好。」臣著《正陽忠告》一書譏之。啟新後果被糾參提問,自投黃河而死。舉世皆笑啟新之愚,而稱臣言之是。今臣以不能算曆之夫,而濫受皇上欽天之職,將來必有如楊光先之人,來笑當年規正陳啟新之楊光先矣。臣雖靦顏偷生世上,死之日將何面目見陳啟新於地下哉?此臣之所以甚羞而不敢受職者,二也。

臣有二甚可羞、六深可畏,安敢輕易受皇上之官,而不冒死以必辭耶?此臣之所以不避斧鉞,而叩閽之無已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五叩閽辭疏

欽天監供事臣楊光先謹奏,為天恩愈重,臣懼愈深,懇鑒微忱,收回成命事:

本年七月二十七日,吏禮二部取臣等供回奏。八月初五日奉旨:欽天監事務精微緊要,既稱於三月初二日地震之間,簡儀微陷閃裂,彼時何不即行具呈。經楊光先看見說出,始於六月十八日具呈請修。據此凡事俱草率因循,張其淳著降,楊光先著為監正,張其淳著為左監副,李光顯著為右監副。欽此。

竊照臣屢疏瀆聒,宸聰不以臣為煩擾,置臣於法,反加臣為監正,臣感皇上如天之恩,至於如此之極,而不覺繼之以泣也。但臣自揣分正量,實不敢一刻自安。

臣聞,人臣事君,進退以禮,辭受以義,只有辭尊居卑,未有辭卑居尊者。臣蒙皇上授臣右監副,臣以學術未精,不能勝任,凡四叩閽疏辭。茲授臣以監正,臣即拜命,則臣前日之辭是辭監副之卑;而今日之受,是受監正之尊矣。於卑則辭,而於尊則受,是臣止知躁進,而不知事君進退之禮、辭受之義,安望其能盡臣職哉?況看出簡儀傾側者,乃滿監臣,而責令其具呈請修者,亦滿監臣也。臣不過於辭疏中,舉監員稽怠之習以入告。皇上以臣為能,而加臣為監正,是臣掠滿監臣之美,以得監正,臣能不自愧哉?

臣又聞驟富貴者不祥。臣以無位布衣,一旦得六品之官,已犯驟貴之戒,尚未謝恩到任,又擢為五品,視篆京堂,於驟之中而加驟焉。天災人禍,將必隨之。臣以天道人事之理指人,而不自知吉凶之趨避,是懵於天道人事之理矣。以懵於天道人事之理之夫,豈可以為欽天監之監正哉?此臣之所以深懼而必亂也。

臣又考之史冊,上有大聖人之君下,然後有不受職之臣。故上有堯、舜,下有巢、由;上有漢高、光武,下有四皓、嚴光;上有宋祖、明祖,下有陳摶、陳遇,是皆遭際聖君,故得遂其高尚。臣固不敢追蹤前哲,實以堯、舜、高、光、宋明二祖仰望皇上。

倘蒙皇上允臣所請,俾千秋萬歲後之人,頌皇上容一明人倫、尊聖學、闢邪教之楊光先,而不強之以職,則皇上聖神之名,駕越於堯、舜、高、光、宋明二祖之上矣。

伏乞收回成命,准臣以布衣在監供事,庶臣無掠美之愧,而更鮮驟貴不祥之懼矣。字多逾格,仰祈鑒宥,為此昧死叩閽。

康熙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奉差暇交吏部議。本年九月十三日,吏部議得已經奉旨:楊光先著為監正,其辭職緣由,相應不准。十四,奉旨:楊光先因知天文衙門一切事務,授為監正,著即受職辦事,不得瀆辭。

跋一

向聞吾友戴東原說:「歐羅巴人以重價購此書即焚毀之,欲滅其跡也。」今始於吳門黃氏學耕堂見之。楊君於步算非專家,又無有力助之者,故終為彼所詘。然其詆耶穌異教,禁人傳習,不可謂無功於名教者矣。

己未十月十九日
竹汀居士錢大昕題
時年七十有二

跋二

初,書估攜此冊求售,余奇其名,故以白金一錠購之。後李尚之謂余曰:「錢竹汀先生嘗以未見此書為言,則此誠罕覯之本矣。」因付裝潢,求竹汀一言,前所跋者是也。至於步算非專家,余屬尚之詳論其所以,適尚之應阮蕓台中丞聘,臨行揀還,未及辨此,當俟諸異日爾。

己未冬十一月既望
書於聯吟西館
黃丕烈

跋三

此書歙縣布衣楊光先所著。楊公於康熙初入京,告西洋人以天主邪教煽惑中國,必為大患,明見在二百年之先,實為本朝第一有識有膽人;其書亦為第一有關名教、有功聖學、有濟民生之書。

當時邪不敵正,質審明白,黜湯若望諸人之官,殺監官之附教者五人,禁中國人習天主教,可謂重見天日矣。乃西洋人財可通神,盤踞不去,遍賄漢人之有力者,暫授楊公為監正,必欲伺其間隙,置之死地。楊公明燭其謀,五疏力辭,又條上六畏二羞之疏,情詞剴切。部議陰受指使,始終不准,不得已就職。不久即以置閏錯誤,坐論大闢,蒙恩旨赦歸,中途為西洋人毒死。而後,西法復行,牢不可拔。

蓋楊公死於未授職之前,則無以摘其誤謬,而西術不能復興,即興亦終不能固。故設此陷阱,以洩其憤而售其奸。邪謀之深毒,不可畏哉?然而天主教之不敢公然大行,中國之民不至公然習天主教,而盡為無父無君之禽獸者,皆楊公之力也。正人心,息邪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或以愚言為過,當請具眼人辨之。

此書於壬寅夏,得刻本於吳壽雲處,價昂不能購。倩友人「胡子安」影抄一本,後有竹汀先手跋,謂西人購此書即焚毀之。苟非切中邪謀,何以如是?至楊公步算非專家,則明理不明數,公已自言之,何得為公病?書中辨論,未必無鋒棱太峻語。然闢異端,不得不如此。聖人復起,亦當許之。特拘墟小儒,眼光如豆,不免以此訾議耳。至於辭官諸疏,墾摯暢達,奸謀早已洞燭。意如此其誠,見如此其明,而猶始以布衣供事,終乃就職監正者,實因感激皇恩,而不忍以黨邪疑執政耳。假尊崇為傾陷,為從來宵小害君子者,特闢一途,雖聖主亦所不疑。吾為楊公痛,吾為世道人心痛矣。

丙午六月
元和錢綺跋

跋四

此書歙縣布衣楊光先所著。楊公於明末屢以草莽伏闕上章,劾首揆溫體仁、吏垣陳啟新。崇禎癸未冬,襄城伯李國楨薦其有文武材,徵書未達而北都陷。

本朝康熙初,入京首告西洋人湯若望等,借知曆為名,窺伺中國,以天主邪教煽惑人心,必為大患。當時邪不敵正,質審確實,黜若望諸人,殺監官之附教惑眾者五人,毀各省天主堂,禁人傳習,可謂重見天日矣。

乃西洋人財可通神,潛匿京師,遍賄漢人之有力者,擬薦楊公為監正,必欲伺其間而置之死地。楊公明燭其謀,五疏力辭,情詞剴切。部臣陰受指使,始終以不准辭宮議覆,強使就職。而監中諸人,皆系彼黨,詢以中國舊法,諉為不習,坐視不助。曆算繁要,獨力難支。明年即以置閏錯誤,部議論大闢。蒙恩旨革職回籍。至揚州旅寓,中毒暴死,即西洋人鴆之也。於是若望等復起用,西洋永行,牢不可拔。

蓋楊公死於未授職之前,則無以伺其誤,而西法不興,即興亦終不能固。故設此陷阱,以洩其憤而售其奸。邪謀之深毒,不可畏哉?

然而天主教之不敢大行,中國之民不至公然習天主教,而盡為無父無君之禽獸者,皆楊公之力也。正人心,息邪說,遏亂萌,實為本朝第一有識有膽人。其書亦為第一有功名教,有功聖學,有功國家之書。西人既復用,以重價購其書焚毀殆盡。

壬寅夏,得見刻本於吳君壽雲,時英夷適寇江南。楊公明見在二百年之先,一夕讀遍,不勝駭服。價昂不能購,友人胡君子安,見之亦驚喜,欣然任抄錄,即以贈餘。西人銜楊公,發其奸並賄史館,於《明史》中削去劾溫體仁諸事,幸散見他書。故儀徵阮相國《疇人傳》,猶載其崖略。此書傳抄數本,不至泯滅。他日論闢異端之功,首列儒林,從祀文廟,未必不賴是書之存也,固跋而藏之。

道光癸卯三月 元和錢綺識

跋五

此書絕少,向只管心梅先生收藏一本,其中批注即其手筆。楊先生事跡,錢飲江跋語甚詳。同治八年夏日,托劉泖生借得,亟屬江鹿門手抄,數日而畢,汲汲遑遑,予心亦有所不得已也。棱迦山民[1]記。

此書今日觀之,字字金玉,後人當什襲藏好。設有遺失,得我此書者,亦當珍重。非予之愚,實在事關重大也,又記付。曾壽[2]。

按天主教見之於史傳最前者,大秦國上德阿羅本,於唐貞觀九年至長安,此即天主教始入中國。然是僧故貞觀十二年於義寧坊建大秦寺,度僧廿一人。後至開元時,其教大行,其徒夜聚淫穢,畫魔王踞坐,佛為洗足,云佛上大乘,我乃上上乘。蓋邪教中最惡劣者,其徒既眾,天下皆遍,數與軍人格鬥搶掠奸盜。至會昌時謀反,梁貞明六年又反,其時皆是僧尼也。建中二年大秦寺有碑,名《景教流行中國》,文稱三一妙真無元真,主阿羅訶,判十字以定四方,鼓元風而生二氣云云。又七日一薦、洗心反素等語。今其碑尚存在西字府。

總之,讀聖賢書,行當行事。故孔孟之道皆為帝王卿相,而言孝弟忠信,使其上行下效,人皆感化以翼。垂拱、無為,此等邪教,無非地獄天堂,恐嚇下愚。且疑其別有邪術。舉世下愚,既多為人上者不為之教,是自棄其民,況又導之耶?悲夫。民又書。

日本國世弘著《邪教攻心一論》中有云:西洋人慣以小利誘中國人入教,使變其心腸,仇其君父,惟邪教是信。一旦乘之,則不傷一卒,不費多金,皆為邪教心復之民,如此則享國自久。噶𠺕巴[3]、呂宋,前車可鑒,所謂西人用攻心之法者如此。

跋六

楊長公自刊《不得已》一書,雍乾間傳本已鮮,程棉莊謂此書初出,西人購以重貲,每部二百金,燔毀略盡。晚得宛陵梅公所藏,愛之重之,逾於天球法物,其可珍貴若是。盋山圖書館庋有丁氏所藏東湖蔣氏節錄本,僅錄《清洙邪教疏》、《與許青嶼侍御書》、《闢邪論》三篇,皆節錄,非全貌也。今年正月吳君慰祖以《不得已》寫本一冊存館中,上下兩卷具足,末有竹汀、蕘圃及錢子文跋。吳君謂系王樸臣先生故物,沽自冷攤者。爰付中社影印,並錄蕭敬孚先生所撰碑傳於後,以廣其傳。長公持論銳利,而孫淵如以文不雅訓少之,實則此書為宗教史中明清之際一重公案,不必斤斤於文之工拙也。

己巳上巳
鎮江柳詒徵

附錄

故前欽天監監正楊公光先別傳

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尚書凝裔孫,世襲新安衛中所副千戶,讓職與弟光弼,孑身入都。〈康熙《徽州府志》。〉

山陽武舉陳啟新者,崇禎九年詣闕上書,言天下三大病,捧疏跪正陽門三日,中官取以進。帝大喜,立擢吏科給事中,歷兵科左給事中。劉宗周、詹爾選等先後論之。光先訐其出身賦役入徇私納賄狀,帝悉不究。然啟新在事所條奏,率無關大計。〈《明史姜埰傳》。〉

溫體仁當國既久,劾者章不勝計。而劉宗周劾其十二罪六奸皆有指實。宗藩如唐王聿鍵,動臣如撫寧侯朱國弼,布衣如何儒顯、楊光先等,亦皆論之。光生至輿櫬待命,帝皆不省,愈以為孤立,每斥責言者以慰之,至有杖死者。〈《明史溫體仁傳》。〉光先被杖,謫戍遼左。〈《徽州府志》及王泰徵撰《始信錄序》。〉癸未冬,烈皇御經筵,求文武材。襄城伯李國楨以光先對。上曰:「是舁櫬之楊光先乎?」遂懸大將軍印以待之。襄城遣人迎,未至而明已亡。〈王泰征《始信錄序》〉。

入國朝順治十七年,抗疏斥西洋教之非,以西人耶穌會非中土聖人之教。且湯若望所造《時憲書》,其面上不當用上傳批「依西洋新法」五字等語,具呈禮部,不准。〈《征州府志》、阮元《疇人傳》及黃伯祿編《正教奉裦》〉。康熙三年七月,光先叩閽,進所著《摘謬論》一篇。摘湯若望《新法》十謬;又《選擇議》一篇,摘湯若望選擇榮親王安葬日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確議。四年三月壬寅,議政王等逐款鞫問所摘十謬,楊光先、湯若望各言己是。曆法深微,難以分別。

但歷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為九十六刻。又康熙立春日,候氣先期起管,湯若望謊奏候至其時,春氣已應。又二十八宿次序分定已久,湯若望私將參觜二宿改調前後,又私將四餘中刪去紫氣。又湯若望進二百年曆,夫天佑皇上,曆祚無疆。而湯若望止進二百年曆,俱大不合。其選擇榮親王葬期,湯若望等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

擬欽天監監正湯若望、刻漏科杜如預、五品挈壺正楊宏量、曆科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發、冬官正朱光顯、中官正劉有泰等,皆凌遲處死;已故劉有慶子劉必遠、賈良琦子賈文鬱、宋可成子宋哲、李祖白子李實、湯若望義子潘盡孝,俱斬立決。

得旨:湯若望系掌印之官,於選擇事情不加詳慎輒爾准行,本當依擬處死。但念專司天文,選擇非其所習,且效力多年,又復衰老,著免死。杜如預、楊宏量本當依擬處死,但念永陵、福陵、昭陵、孝陵風水,皆伊等看定,曾經效力,亦著免死。湯若望等並其干連人等,應得何罪,仍著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再加詳核分明,確議具奏。〈《東華錄》〉。

夏四月己未,議政王等遵旨再議,湯若望、杜如預、楊宏量、潘盡孝及案內幹連人犯等俱責打流徙,餘俱照前議。得旨李祖白、宋可成、宋發、朱光顯、劉有泰,俱著即處斬。湯若望、杜如預、楊宏量,責打流徙俱著免。伊等既免,其湯若望義子潘盡孝,及杜如預、楊宏量乾連族人,責打流徙,亦著具免,餘依議。〈《東華錄》〉。光先疏言湯若望之曆法,件件悖理,件件舛謬,特授欽天監右監副,旋授監正。〈阮元《疇人志》、《徽州府傳》及黃伯祿編《正教奉裦》〉。光先以但知推步之理,不知推步之數,叩閽辭職疏凡五,上不准辭,輯前後所上書狀論疏為上下卷,名曰《不得已》。〈《疇人傳》。又《徽州府志》云:「凡九叩閽十三疏,辭弗允,勉就職。」今據《疇人傳》及《不得已》本書〉

五年二月丁巳,欽天監監正楊光先奏:今候氣之法,久失其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准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制器測候,並敕禮部,採取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秬黍,河內葭莩備用,從之。〈《東華錄》〉七年,詔求直言,光先條陳十款,悉見採納,內逃一人一款,得免十家連坐之例。〈《徽州府志》〉

冬十月戊子,禮部以江南取到元郭守敬儀器,請旨定奪。得旨楊光先奏稱所用律管、葭莩、秬黍,已經取到,照尺寸方位候過,二年未見效驗。案候氣之法,自北齊信都方取有效驗之後,經千二百餘年,俱失其傳爾。部議交與楊光先,令訪求博有有心計之人,應將一千二百餘年失傳之處,能行修正之人,可得與否?及楊光年能修正與否?俱詳問再議具奏。〈《東華錄》〉。

十一月丙辰,禮部遵旨議覆候氣之事,據欽天監監正楊光先奏稱:律管尺寸,雖載在司馬遷《史記》,而用法失傳。今博訪能候氣之人,尚在未得,臣身染風疾,不能管理。查楊光先職司監正,候氣之事,不當推諉,仍令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以求候之法,從之。〈《東華錄》。〉

十二月庚寅,治理曆法南懷仁劾奏欽天監副吳明烜所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曆內,康熙八年閏十二月,應是康熙九年正月;又有一年,兩春分兩秋分種種差誤。得旨:曆法關系重大,著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同確議具奏。〈《東華錄》。〉

八年春正月庚申,議政王等會議南懷仁奏吳明烜推算曆日差錯之處,奉旨差大學士圖海等同欽天監監正馬祜,測驗立春、雨水、太陰、火星、木星,與南懷仁所指逐款皆符,吳明烜所稱逐款不合,應將康熙九年一應曆日交與南懷仁推算。得旨楊光先前告湯若望時,議政王大臣會議,以楊光先何處為是,據議准行,湯若望何處為非,輒議停止;及當日議停,今日議復之故,不向馬祜、楊光先、吳明烜、南懷仁問明詳奏,乃草率議覆不合,著再行確議。〈《東華錄》。〉

二月庚午,議政王等遵旨會議,前命大臣二十員赴觀象台測驗。南懷仁所言逐款皆符,吳明烜所言逐款皆錯。問監正馬佑、監副宜塔喇、胡振鉞、李光顯,亦言南懷仁曆皆合天象。竊思百刻曆日,雖歷代行之已久,但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之法,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將九十六刻曆日推行。又南懷仁言羅喉、計都、月孛星,系推算曆日所用,故開載;其紫氣星無象,推算曆日並無用處,故不開載。自康熙九年始,將紫氣星不必造入七政曆日內。又言候氣系自古以來之例,推算曆法亦無用處,嗣後亦應停止。楊光先職司監正,曆日差錯不能修理,左袒吳明烜妄以九十六刻推算,謂西洋之法必不可用,應革職交刑部從重議罪。得旨:楊光先革職從寬,免交刑部,餘依議。〈《東華錄》〉。

三月庚戌,授西洋人南懷仁為欽天監監副。先是欽天監官,案古法推算康熙八年曆,以十二月置閏。至是,南懷仁言雨水為正月中氣,是月二十九日值雨水,即為康熙九年之正月,不當置閏,置閏當在明年二月。上命禮部詳詢欽天監官,多直南懷仁,乃罷康熙八年十二月閏,移置康熙九年二月,其節氣占候,悉從南懷仁之言。〈《東華錄》〉。

八月辛未,康親王傑書等議覆,南懷仁、李光宏等呈告:

楊光先依附鰲拜,捏詞陷人;將歷代所用之《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各官正法;且推曆、候氣,茫然不知;解送儀器,虛糜錢糧,輕改神明,將吉凶顛倒;妄生事端,殃及無辜;援引吳明烜謊奏授官,捏造無影之事,誣告湯若望謀叛。情罪重大,應擬斬,妻子流徙寧古塔。 至供奉天主,系沿伊國舊習,並無為惡實跡,湯若望復「通微教師」之名,照伊原品賜恤,還給建堂基地。許纘曾等復職。伊等聚會,散給《天學傳概》及銅像等物,仍行禁止。西洋人慄安黨等,該督撫驛送來京。李祖白等照原官恩恤,流徙子弟取回,有職者復職。李光宏,黃昌、司爾圭、潘盡孝,原降革之職,仍行給還。 得旨:楊光先理應論死,念其年老,姑從寬免,妻子亦免流徙,慄安黨等二十五人,不必取來京城。其天主教,除南懷仁等照常自行外,恐直隸各省復立堂入教,仍著嚴行曉諭禁止,餘依議。〈《東華錄》〉。

光先邀蒙恩免。〈《正教奉裦》。〉放歸卒於途。〈《徽州府志》又《疇人傳》:「歙人言光先南歸,至山東暴卒,蓋為西人毒死」。而《池北偶談》則稱:「論大闢,其實光先蓋論大闢。免死歸卒者也。」又《正教奉裦》:「出京回家,行至山東德州地方,病發背死」。〉

〈原文錄錢綺《不得已跋》,已見本書,故不贅錄。〉

故前欽天監監正歙縣楊公神道表

穆嘗恭讀世宗憲皇帝所錄《庭訓格言》,中有訓曰:「爾等惟知朕算術之精,卻不知我學算之故。朕幼時,欽天監漢窮官與西洋人不睦,互相參劾,幾至大闢。楊光先、湯若望於午門九卿前,當面賭測日影,奈九卿中無一知其法者。朕思己不知焉,能斷人之是非?因自憤而學焉,今凡八算之法,累輯成書,條分縷析,後之學此者,視此甚易,誰知朕當日苦心研究之難也」。穆既知聖祖仁皇帝之精算術,實由於此,因想楊公之為人。今年夏,晤黟縣老友李君宗煝,談及楊公當日情事。因托遣人於歙縣楊氏,代求楊公所著之書。旋於楊公族裔孫某孝廉家得之。穆既得所錄副本,因念楊公之墓,年久不免荒蕪,復托李君佗日會同孝廉,商為修理。因略敘其生平事跡,佗日表於其阡。

公姓楊氏,諱光先,字長公,徽州歙縣人也。其世祖諱凝,字彥謐,明宣德五年進士,官至禮部尚書,調南京刑部尚書。嘗自敘前後戰功,乞世蔭子,堣遂得新安衛副千戶,子孫遂世襲焉。傳世至公,乃讓職與弟光弼,孑身入京師,時為崇禎十年也。

時有山陽武人陳啟新者,崇禎九年詣闕上書,言天下三大病,捧疏跪正陽門三日,中官取以進,帝大喜,立擢吏科給事中。歷兵科左給事中,劉公宗周、詹公爾選等先後論之。公復劾其出身賤役,及徇私納賄狀,帝悉不究。復經御史王公聚奎、倫公之楷,給事中姜公埰先後劾其溺職,及請托受賕、還鄉驕橫,並不忠不孝、大奸大詐狀,乃削籍下撫按追贓擬罪,啟新竟逃去不知所之。

又中極殿大學士溫體仁當國既久,劾者尤多,公復論之。至輿櫬待命,帝皆不省,每斥責言者以慰之,至有杖死者。而公卒以此遣戌遼左。然體仁亦旋以黨與奸狀為帝所悟,放歸。十六年冬,烈皇御經筵,求文武材,襄城伯李國楨以公對。上曰:「是舁櫬之楊光先乎?」遂懸大將軍印以待之。襄城遣人迎,未至而明已亡。

先是崇禎元二年間,莊烈帝以欽天監推算不合天行,日食失驗,欲罪台官。時禮部徐光啟言台官測候,本郭守敬法。元時當食不食,守敬且爾無怪台官之失占。臣聞曆久必差,宜及時修正。帝從其言,詔西洋人龍華民、鄧玉函等推算曆法,徐光啟為監督。三年五月又征日耳曼人湯若望、意大理人羅雅谷,襄授制器,演算諸法。

入國朝,順治元年夏,湯若望具疏將本年八月朔日食,明年正月望日食,照新法推步,京師所見虧蝕分秒,並起復方位圖像,與各省所見不同之數,繕冊進呈。七月復將所制渾天星球一架,地平日晷、窺遠鏡各一具,並與地屏圖一幅進呈,旋補授欽天監監正。自是十餘年,屢加恩擢用。十七年公入京抗疏,以西人耶穌會非中土聖人之教,且湯若望所造《時憲書》,其面上不當用上傳批「依西洋新法」五字,,具呈禮部,不准。是年復召比利時人南懷仁來京,纂修曆法。

康熙三年七月,公復叩閽,進所著《摘謬論》一篇,摘若望新法十謬;又《選擇議》一篇,摘若望選擇榮親王安葬日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議。四年三四月,議政王等逐款鞫問,及遵旨再議,湯若望等奉旨僅得罷職,旋以病死。聖祖特授公欽天監右監副,旋授監正。公以但知推步之理,不知推步之數,叩閽辭職,疏凡五上不准,乃輯前後所上書狀論疏,為上下卷,名曰《不得已》。七年詔求直言,公條陳十款,多見採納。內逃一人一款,得免十家連坐之例,實自公發之。八年春二月,為治理曆法南懷仁所劾,曆日差錯,得旨革職,旋蒙恩放歸,卒於途。

公歿後,西人以重價購其書,悉為焚毀,欲滅其跡。新城王文簡公士禎所撰《池北偶談》,曾記此書事,實西人復以計削去此條,且有改為詆毀此書者,以故,公此書及生平事實,後人罕有知者。

嘉慶年間,吳門黃主事丕烈曾得此書,嘉定錢少詹事大昕、儀徵阮相國元,先後評跋。阮公復見初印本《池北偶談》,並採公所著《日食天象驗》篇,為《疇人傳》。且推《摘謬十論》譏西法一月有三節氣之新、移寅宮箕三度入丑宮之新,則固明於推步者,所不能廢。錢公雖以公於步算非專家,亦深惜公無有力者助之,故終為彼所詘。其詆耶穌異教,禁人傳習,為大有功名教。

近吳門葉君廷管,嘗稱公少年已氣節觥觥如此。乃越三十年,時移世易,而剛直之性不渝,可謂豪傑之士。其書雖為西人計毀,然迄今仍有傳本,而姓氏亦稱道弗衰。蓋其精誠固結,自有不可磨滅者在云云,皆能知公之深。

穆乃恭記《庭訓格言》一則,並綜《明史》姜埰、溫體仁等傳及《東華錄》、康熙朝《徽州府志》、近世名人著述之可傳信者,概括以表公阡,俾鄉之後進者詳焉。